10月1日起,一大波涉稅新規開始實施!

眾所周知,新個稅法將於2018年10月1日起開始落地,但除此之外,還有有一大波涉稅新規開始落地哦,一起來看下:

10月1日起,一大波涉稅新規開始實施!

企業稅務註銷程序辦理進一步優化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註銷程序的通知》(稅總髮〔2018〕149號)明確,自2018年10月1日起對符合情形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註銷的納稅人,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對未處於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優化即時辦結服務,採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即:納稅人在辦理稅務註銷時,若資料不齊,可在其作出承諾後,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時間壓縮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9號)明確,滿足條件的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結,有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當日辦結。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主要包括髮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發票領用等涉稅事項。

除新疆、青海、西藏以外的地區,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新疆、青海、西藏地區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跨境電子商務綜試區零售出口貨物稅收政策明確

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佈《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3號 ),自2018年10月1日起,對綜試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一定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海關總署定期將電子商務出口商品申報清單電子信息傳輸給稅務總局。各綜試區稅務機關根據稅務總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報清單電子信息加強出口貨物免稅管理。具體免稅管理辦法由省級稅務部門商財政、商務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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