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紅點」,《成都商報》和《華西都市報》撕逼了!

還記得微信上的“未讀消息小紅點”嗎?喏,就是這貨:

一個“小紅點”,《成都商報》和《華西都市報》撕逼了!

就算你不是處女座,就算你木有強迫症,也不想看見它們對不對?恨不得消之而後快。

一個“小紅點”,《成都商報》和《華西都市報》撕逼了!

2016年8月31日,成都的交通標誌突然變得不一樣了——

一個“小紅點”,《成都商報》和《華西都市報》撕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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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紅點”,《成都商報》和《華西都市報》撕逼了!

有沒有一種想蹦上去把“小紅點”戳掉的趕腳?

一個“小紅點”,《成都商報》和《華西都市報》撕逼了!

相信絕大部分人看到它,會有“疑惑——好奇——會心一笑”的心理過程,自然而然,交通標誌就印在你的腦子裡了。

看慣了“司機一滴酒 親人兩行淚”的中國式交通標語的你們,是不是頓時眼前一亮?

一個“小紅點”,《成都商報》和《華西都市報》撕逼了!

我相信,這個“小紅點”不能阻止所有違反交通規則的人,但是它絕對會讓更多的人記憶猶新。

比起給你展示血淋淋的事故現場,這難道不就是創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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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成都商報》和《華西都市報》的觀點截然不同——

一個“小紅點”,《成都商報》和《華西都市報》撕逼了!

《成都商報》採訪了交警六分局副大隊長李光耀,李警官解讀:“這是成都交警運用創新思維,結合交通管理工作以及手機互聯時代的受眾習慣,推出的一種‘關注標誌,關愛生命’的短期行為視覺宣傳嘗試”。

今年9月以後,成都機動車保有量將突破400萬,9月1日前後,恰逢成都國際車展以及開學季,道路交通狀況有所變化,車流量大。

因此,交警部門選擇在這個時段和特定區域將交通“小紅點”設置在新會展中心附近,希望將市民的關注視線轉移到交通安全上,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車展參觀者)關注交通標誌。

反觀《華西都市報》——

一個“小紅點”,《成都商報》和《華西都市報》撕逼了!

該報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相關科室證實,這些小紅點並非交警設立,“該行為已涉嫌違反了道法第28條即違規損毀、改動交通警示標示,我們將馬上通知所在轄區交警分局予以處理。”

一個“小紅點”,《成都商報》和《華西都市報》撕逼了!

大家是不是有點糊塗了?兩份報紙,兩個政府部門,給出了兩個完全相反的論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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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所謂第一個提出“市民生活報”的辦報定位的都市大報,對待城市新聞的“心胸”上,總想“這裡面有黑幕”,這是什麼樣狹窄的心態?!有人說,倘若你溫柔的對待世界,那麼你會被這個世界溫柔的對待。大抵在《華西都市報》記者的心裡,不僅僅成都是灰暗的,整個世界也是黑色的吧!

一個“小紅點”,《成都商報》和《華西都市報》撕逼了!

據說在土耳其,地方政府部門也曾將這個“手機未讀消息小紅點”,應用到交通標誌中來,在部分學校及人行橫道上區域的交通標識上增添了“小紅點”,這一措施獲得了當地居民良好的評價。

一個“小紅點”,《成都商報》和《華西都市報》撕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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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紅點”,《成都商報》和《華西都市報》撕逼了!

成都是一座有點不一樣的城市,也許只有這樣的大城市,才能催生出像“譚談交通”和“未讀消息小紅點”這樣貼近民生的精彩內容。

對了,譚警官在微博中也表示:

一個“小紅點”,《成都商報》和《華西都市報》撕逼了!

中國那麼大,城市那麼那麼多,卻幾乎是千篇一律的一個模樣,在鋼筋水泥組成的灰濛濛的都市叢林裡,成都交通標識上出現的“手機未讀消息一點紅”,是城市社會大創意的一點紅,值得“點贊”!在低頭族越來越多的今天,我甚至建議,不仿全國城市都可以把其作為交通公益活動推行起來。

一個“小紅點”,《成都商報》和《華西都市報》撕逼了!

不過,無論是什麼樣的美好,總有人翻著白眼珠子,非要瞅出個子醜演卯來。比方說這位《四川日報》的所謂“川觀君”認為:

川觀君卻對此舉不以為然。川觀君想說:拍腦袋的胡鬧不是創新!交警不能違法亂改交通標誌!

一、交通標誌必須規範。所謂交通標誌,最根本的一個特點是具有規範性的,即便是來自天南海北的司機、行人,都能一望即知其意義,才能按其提示作出正確的交通行為。現行的交通標誌,全國通行,如果成都的交警就可以隨意改動,這是不是太狂妄太任性了呢?

二、交警必須帶頭維護交通標誌的規範和完好。

三、骨子裡透出法律意識的不足。現在處處講“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到處清理有沒有違反法律的行政規定,更進一步的,還要求各級政府和部門,出臺新的行政規定(政策)之前,必須先作“合法性審核”,進行“合法性評估”。而成都交警手握著涉及公共管理職能的公權力,也應該隨時隨地想到依法行事,

切忌不能因為自己不知法不懂法,而做出不守法甚至違法的舉動來。

一個“小紅點”,《成都商報》和《華西都市報》撕逼了!

這位“川觀君”不愧是黨報的毒舌!你看,他熟練的把《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搬了出來:

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並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佔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第九十九條規定,“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七條規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不規範,機動車駕駛人容易發生辨認錯誤的,交通標誌、標線的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改善”。

一個“小紅點”,《成都商報》和《華西都市報》撕逼了!

最後這位“川觀君”認為:

那麼,有沒有可以提醒司機的做法呢?其實是有的!比如多立幾個醒目的大牌子,寫上意義清楚的大字,一目瞭然,既不增加司機的理解力上的負擔,也能很好地起到提醒作用。

最後的總結是,成都交警的某些人,是不是想搞一個“大新聞”啊?管交通也要講“基本法”,不是怎麼拍腦袋就可以怎麼來的。希望成都交警知錯即改,切實做到知法守法。

我十分想問問這位“川觀君”:

太君,你特麼是公務員吧?

你瞧瞧——

“合法性審核、合法性評估”,是不是立刻想到了某些政府公務人員的官腔嘴臉?

一個“小紅點”,《成都商報》和《華西都市報》撕逼了!

好一個“狂妄”,好一個“任性”!

我看“狂妄”的不是成都交警,而是這位“川觀君”;至於“任性”,先問問自己有沒有作為傳媒人的“人性”再說!

一個“小紅點”,《成都商報》和《華西都市報》撕逼了!

中國老百姓就是被“川觀君”這群高高在上的“瓜娃子”給欺侮慣了!

“川觀君”講起事情,句句“一、二、三”,哈有條理哦!

“川觀君”提出建議,“多立幾個醒目的大牌子”,哈有想象力哦!

“川觀君”歸納總結,“希望、切實”,是不是公文起草的多了,腦子裡都是粑粑?

“骨子裡透出法律意識的不足”,你個瓜皮“骨裡香”滷味吃多了噻?

一個“小紅點”,《成都商報》和《華西都市報》撕逼了!

對於這位“川觀君”我只能送他兩個字:

瑪德智障!閒的蛋疼!

一個“小紅點”,《成都商報》和《華西都市報》撕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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