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的「毒」,你害怕了嗎?

前幾天,“馬兜鈴酸致肝癌”事件刷屏,又一次引起大眾對中藥毒性的關心,中藥“毒”性究竟應該如何看待?或許我們早就該給大家來一個梳理。

中藥的“毒”,你害怕了嗎?

大家一定對神農嘗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 的故事耳熟能詳,自從《淮南子·修務訓》對此有記載後,古人對“毒”的認識與記載從未停滯。

隨著古人對“毒”的理解越來越深刻,“毒”漸漸成為中藥藥性理論與用藥安全的核心問題,於是中藥慢慢積累起識別毒、使用毒、防範毒、解除毒的用藥經驗。

一、認識毒

通過查閱傳統中醫藥典籍可以發現古人對“毒”的認識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藥物的總稱

如《淮南子·修務訓》“一日而遇七十毒”

《周禮·天官》“聚毒藥以供醫事”

《黃帝內經》“必齊毒藥攻其中”

這裡的“毒”均代指“藥”,體現出了藥和毒的密切聯繫。

二是藥物的偏性

如《景嶽全書》“藥以治病,因毒為能”

此處的“毒”便是強調中藥具有各自的偏性。

三是造成人體傷害、導致不良反應的物質

如《諸病源候論》“凡藥物雲有毒及有大毒者,皆能變亂,於人為害,亦能殺人”

提出毒藥的應用是有害的。

四是指藥物烈性程度

如《證類本草》將藥物毒性程度分為“大毒、有毒、小毒、微毒”

《中華本草》分為“極度、大毒、有毒、小毒”等。

由上可以看出,我們還需要辯證地看待“毒”的含義

如《景嶽全書》雲:“本草所云某有毒、某無毒,餘則甚不然之,而不知無藥無毒也”

《本草害利》作為我國傳統藥物警戒思想的精華,雲:“凡藥有利必有害”,書上記載的每一味藥後都會講明其利與害。

中藥的“毒”,你害怕了嗎?

那中藥“毒”真的就一定是因為中藥產生的麼?肯定不可能,除了藥物自身因素,還與臨床使用因素以及患者體質因素息息相關。

1. 藥物自身因素

有的中藥自身藥性峻劣,含有毒性成分,同時其所含毒性成分可能同時也是藥物的有效作用成分。

於是導致這些藥物治療劑量與中毒劑量接近,治療窗窄,易引起不良反應。

以烏頭類中藥附子為例,治療亡陽證(如心衰)療效迅速且明顯。

但《淮南子·修務訓》:“天雄烏喙,藥之兇毒也,良醫以活人”。

《要藥分劑》記載:“然至毒無制,苟非當病,切勿輕投”。

《本草綱目》曰:“烏附毒藥,非危病不用”

這些都表明烏頭類中藥毒性,可危及生命,不可輕易使用。

2. 臨床應用因素

中藥在臨床應用過程中,證候配伍炮製劑量療程等都對中藥“毒”的表現有著重要影響。

早在《神農本草經》中就指出“勿用相惡相反者”

以及“若用毒藥療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為度”

都是指臨床應用過程中通過藥物配伍、控制劑量來避免毒性作用,保證藥物療效。

先看證候吧!

《本草害利》曰:“知藥利必有害,斷不可粗知大略,辨證不明,信手下筆,枉折人命”

即是說中藥應用講究辨證論治,有是證用是藥則表現為療效,否則會出現不良反應,即表現為狹義的“毒”。

如西晉王叔和在《傷寒論序例》中曰:“桂枝下嚥,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

即表示熱盛、陽盛者用桂枝等辛熱藥易耗損陰津;寒證、陰盛者用瀉下寒涼之品則容易損傷陽氣,產生不良反應。

再看配伍

合理的藥物配伍應用可擴大藥物治療範圍,降低藥物不良反應發生的可能性,像“七情合和”中的相須、相使 共同作用而起效,相畏、相殺 制約藥性而減少不良反應。

《新修本草》言:“方中有半夏,必須生薑者,亦以制其毒故也”

即生薑與半夏同用可抑制其毒。

而存在配伍禁忌的藥物聯用則可能增加不良反應,也就狹義的“毒”。

如相惡、相反則“性理不合,更以成患”,產生不良後果。

“十八反”“十九畏”歌訣也明確多組配伍禁忌藥物等。

再來看看

炮製

我們都知道炮製是減毒增效的重要手段之一,特別是對含有毒性成分中藥,在使用前必須經過規範的炮製才能減輕毒性、保證用藥安全,炮製不當則可能引起毒性反應。

如硃砂,《本草綱目》曰:“丹砂,性寒、無毒,入火則熱而有毒”

意思是說,硃砂經火煉形成汞,因炮製不當而產生了毒性。

最後說說劑量與療程

用藥劑量也是影響中藥“毒”表現的重要因素,大劑量、長期用藥容易導致藥物在體內蓄積,即便是無毒之品也會引發不良反應。

如赤小豆,藥食同源之品,《本草綱目》記載“其性下行……久服則降令太過,津血滲洩”,現代臨床可見久服赤小豆致早產案例,且嬰兒瘦弱。

又如石榴皮,本來也是無毒的東西,但現代藥理毒理研究顯示高劑量應用可引起小鼠肝損傷並導致死亡,產生了“毒”。

古人提出服藥時應遵循劑量原則,從小劑量開始投藥,依據藥物峻烈性質、患者和疾病的具體情況決定中病即止的時機,既保證了療效,又可控制毒性。

總而言之,中藥的臨床應用情況是複雜的,除上述影響因素外,中藥煎煮、劑型與給藥途徑、用藥期間飲食等都可對中藥“毒”的表現產生影響。

3. 患者機體因素

患者年齡、性別、病理狀態、遺傳以及所處環境的不同對藥物的敏感性、耐受性也不同,即便是相同藥物、劑量及適應證下,患者所表現出的毒性反應、程度也不一定相同。

正如《類經》曰:“人有能耐毒者,有不勝毒者”

《重廣補註黃帝內經素問》記載“能毒者以厚藥,不勝毒者以薄藥”。

妊娠及哺乳期婦女、幼兒、老人、肝腎功能異常者、稟賦虛弱者以及過敏體質者對藥物的代謝與常人不同,對中藥“毒”表現更加敏感,因此,《本草經集註》中設墮胎藥專項,《備急千金要方》中提出半夏湯在服法中應提示“老小各半”,以防用藥太過等。

可見,傳統中藥藥物對毒性是不斷深入認識的,也更加客觀。

二、使用毒

那既然大家對中藥“毒”積累了認識,古人是不是就不敢用藥了呢?

NO, 古人並未固步於藥物毒性,而是對其加以應用,也可理解為“以毒攻毒”,即利用中藥的毒峻偏性矯正人體臟腑偏性,將“毒”轉化為“效”,毒性中藥的臨床應用還是十分普遍的。

或許你還不知道,

《黃帝內經》中記載13方,其中3個製劑含有毒性藥材;

《傷寒雜病論》所創制的300多首方劑,其中119首方劑含有毒性中藥,佔39.67%;

宋《太平惠民和劑局方》書中載方788首,其中含有毒性藥材的中藥製劑有477方,佔比約為60.53%。

可見,隨朝代演變“識毒”愈發深入,毒性中藥的臨床應用也愈加廣泛。

像有毒性的烏頭(川烏、草烏)、附子,今人聞之面色大變,而古時生品均為《醫療毒性藥品管理辦法》中所列品種,在50餘部中醫學古籍中檢索到相關處方7357首,約佔檢索總方數的8.61%,應用比例相對較高,其中也不乏有老人、小兒、婦人應用。

其實,這裡需要澄清一點,毒性中藥大多作用迅猛,不僅對沉痾舊疾、疑難雜症,如痺證、癌痛等,有著效專力宏的作用特點,往往還具有廣泛的臨床作用,如解表、清熱、溫裡作用等,所謂“以毒攻毒”。

三、防範毒

說完識毒和用毒,那古人對防範毒又有哪些舉措呢?

1.證候禁忌

合理的證候選擇是中藥防毒警戒實踐中之根本,古人以勿用、忌用、慎用等進行提示。

如《本草從新》曰吳茱萸:“病非寒滯有溼者,勿用”;

《本草求真》記載檀香:“動火耗氣,陰虛火盛者切忌”,酸棗仁“性多潤,滑瀉最忌”,即便溏者慎用種仁類藥。

2.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是中藥防毒警戒實踐中最鮮明體現。

從七情配伍“勿用相惡相反”到經典配伍禁忌理論“十八反”、“十九畏”被提出,標誌著配伍禁忌思想日趨成熟。

梳理古籍可知,以“惡、反、畏、殺、忌、伏、功、戰、相爭、相欺”等用以警示藥物間相互作用,避免烏頭類中藥因配伍引發安全性問題。

3.炮製減毒

炮製減毒也是中藥防毒警戒實踐中重要手段之一。

中醫藥臨床歷來對炮製減毒增效較為重視,《瀕湖炮炙法》《雷公炮炙論》《湯液本草》等都有著詳細的記載,僅烏附一藥就可見到70餘種炮製方法,不僅描述了炮製手段,對炮製應用、炮製終點等也都有論述。

況且,很多炮製手段已經現代藥理毒理學證實。

如《本草綱目》雲:“芫花用時以好醋煮十數沸,去醋,以水浸一宿曬乾用,則毒減也”,即芫花經醋制後毒性降低,半數致死量(LD50)較生品提高了一倍。

4.劑量與療程警戒

劑量與療程警戒是中藥防毒警戒實踐中之關鍵所在。劑量與療程控制視用藥毒性大小、適應症、用藥人群等而定。

如《神農本草經》“若用毒藥療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為度”。

又如《重廣補註黃帝內經素問》雲:“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

這些都是對劑量與療程控制的具體闡釋,通過從小劑量開始用藥、中病即止來避免用藥風險。

5.妊娠禁忌警戒

妊娠禁忌是在中藥防毒警戒實踐中對用藥人群的特殊關注。

早在《素問》中就有“婦人重身,毒之何如”的孕婦用藥探討。

《本草經集註》墮胎藥項收載墮胎藥41種

唐朝《產經》中列舉了82種妊娠期間禁忌服用的藥物以及後世妊娠用藥禁忌歌 等均對孕產期用藥給予提示。

四、解除毒

由於有些中藥固有毒性難以避免,即便施以充分的防毒警戒措施,也可能引起機體的有害反應。此時,及時採用相應的解毒方法,也可降低不良反應造成的嚴重後果。這裡不得不佩服古人周全的考慮。

《本草經集註》中就記載:“半夏毒,用生薑汁,煮乾薑汁並解之”。

東晉《肘後備急方》、唐代《備急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均對藥物中毒後的解救做了專篇論述,如“中狼毒以藍汁解之”,又如“有人中烏頭、巴豆毒……甘草入腹即定”等,都是對中藥產生了不良後果的具體應對之策。

想知道解毒藥都有哪些嗎?

梳理傳統中醫藥古籍中藥物解毒相關記載,如《景嶽全書》論:“凡解諸藥毒者,宜以薺苨汁、白扁豆汁、綠豆汁、甘草汁、餳糖汁、米糖汁、蠶蛻紙燒灰,隨便用之,俱可解”等,可以將解毒之品歸為藥物類、食物類、其他等。

藥物類。如用甘草、綠豆等自身兼具解毒功效之品。

《備急千金要方》曰:“甘草解百藥毒,此實如沃雪有同神妙”。

又如用相殺、相畏之品來制約毒性,生薑解半夏毒,犀角制烏頭毒等。

食物類。具有甘味的食物或藥食兩用之品,多能緩和藥性、解百毒,或是增強其他藥物、食物的解毒作用,如飴糖、蜂蜜等。

其他類。如井水、陳壁土、六畜血等

《本草綱目》記載解烏附之毒用“防風汁、遠志汁……並華水、陳壁土,泡湯服”。

梳理完與中藥毒性相關的點,你還害怕中藥的“毒”嗎?

希望大家要正視中藥和相關植物藥的安全性問題,不要回避,更要加強研究,及時有效地處理問題,最終還中藥“毒”以清白。

注:本文內容改編於發表在《中國中藥雜誌》2017第10期上的

《基於“識毒-用毒-防毒-解毒”實踐的中藥藥物警戒思想》,作者:張冰,林志健,張曉朦,在此謝謝他們細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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