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紅領巾上印廣告 是「無知所爲」還是「別有用心」?別讓無知者繼續無畏下去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山東省菏澤市開發區丹陽路小學向小學生們發放的紅領巾上,竟然印有“菏澤萬達廣場”廣告,除此之外,該小學發放的學生帽上也印有該廣告。菏澤市開發區教育局回應稱,這是在交通安全進校園活動時發放的,學校發現後很快全部收回。



小學生紅領巾上印廣告 是“無知所為”還是“別有用心”?別讓無知者繼續無畏下去



不管是“無知所為”,還是“別有用心”。在紅領巾上印廣告可以毫不客氣地說是對紅領巾所代表的革命意義和政治尊嚴的褻瀆。紅領巾是國旗的一角,是用無數革命先烈鮮血染成的。紅領巾是少先隊員的標誌,代表著榮譽、信念和責任。《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幹部標誌製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明確寫明,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幹部標誌及其圖案不得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以及商業活動。

然而近年來,一些企業和個人似乎不知道紅領巾上是否可以印文字或圖形,不知道哪些場合能戴紅領巾,哪些場合不能戴紅領巾;哪些人能戴紅領巾,哪些人不能戴紅領巾;甚至在商業利益的促使下,曾出現過餐廳服務員戴紅領巾搞促銷,蒼井空戴紅領巾搞公益的荒謬事件。山東省菏澤市開發區丹陽路小學的這種行為,屬於嚴重違規,有關部門應該嚴肅問責。

出現這些亂象和近年有關紅領巾法規宣傳、普及、教育弱化有很大關係。各地在不斷加大對《國旗法》教育宣傳、普及的同時,對紅領巾佩戴的法規宣傳、普及、教育力度明顯不足。這就要求各地在宣傳普及《國旗法》的同時,也要把紅領巾的相關法規一併“打包”普及,力爭做到家喻戶曉。只有這樣,民眾和商家才會依法依規辦事,杜絕紅領巾使用亂象再次出現。當然,紅領巾不是一定就要與公益活動甚至商業活動“絕緣”,如果個人或者企業希望藉助紅領巾進行公益宣傳,主管部門也應該盡到諮詢,審批和監管義務,讓公益事業和愛國主義實現“有機結合”。

總之,別讓紅領巾再次成為商業活動的陪襯了,也別讓無知者繼續無畏下去了。

最新消息


據@時間視頻,29日上午,全國少工委辦公室回應稱已注意到此次輿情,目前正在處理。

截至11時30分,菏澤萬達廣場總經理劉保建未回應@時間視頻 致電和信息;菏澤交警支隊宣傳科負責人稱轄區交警大隊未參與此事。

小學生紅領巾上印廣告 是“無知所為”還是“別有用心”?別讓無知者繼續無畏下去


菏澤市經濟開發區網站發佈的通報稱,經查,丹陽路小學校長呂詠梅對此事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要求各學校深刻汲取教訓,嚴禁商業廣告進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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