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們注意,臨時工、季節工的工資要這樣處理,否則有風險!

很多公司因為特殊原因,都需要聘請臨時工或季節工。給這些人發放的工資,怎樣才能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一直讓很多會計頭痛不已。很多會計在處理這個業務時,簡單地把它當作勞務報酬,不僅多繳稅,也帶來其他稅務風險。那麼,這種業務究竟該如何處理更好呢?

會計們注意,臨時工、季節工的工資要這樣處理,否則有風險!

實際上,關於此業務,國家稅務總局早有明文規定。《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看到這個文件,好多會計奔走相告、拍手稱快,困擾已久的問題終於得到解決。可是且慢,15號文不是筐,不能什麼都往裡裝,不然,只要企業費用不夠,就造個花名冊,以臨時工、季節工、實習生的名義發工資,把企業的費用窟窿填上。如果這條路真的能走通,每個企業都如法炮製,稅務局豈不是要早早關門?所以,事情絕沒有這樣簡單!

那麼,企業真有這樣的業務該如何處理才會沒有風險?這就要求企業能保留並能提供相應的證據,以證明這個業務的合理性和真實性。

所謂合理性,就是企業為什麼要有這個業務。比方說,我們是一家生產驅蚊液的企業,產品具有明顯的季節性,企業聘請季節工就是合理的。企業如能提供市場預測資料,公司關於聘用季節工的文件或決定,以及驅蚊液的生產情況報表,就完全能證明聘請季節工是合理的。

而所謂真實性,就是企業是不是真的聘請了季節工,聘請了多少,發了多少工資,工資是怎樣發放的,工資發給了誰,籤的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等等,都需要有相應的證明材料。

只有真正把上面這些問題處理好,企業才能將季節工、臨時工等的工資計入工資薪金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

會計們注意,臨時工、季節工的工資要這樣處理,否則有風險!

上圖為學員們在稅務局現場申報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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