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的季度享受及備案

會計-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的季度享受及備案

會員:

我公司為科技型生產企業,內部研發部門進行新產品的研發,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請問季度預繳時能否享受此優惠政策?2019年度彙算清繳時是否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大成方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附件《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第20項明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享受優惠時間為匯繳享受。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2018年版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3號)中《A201010填報說明》第25行規定,“(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填報納稅人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按照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的金額。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納稅人不填報本行。

因此,季度預繳時不能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第四條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並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附件《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中第20項“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主要留存備查的資料包括:1.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於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2.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外聘人員)和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及費用分配計算證據材料);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6.“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彙總表;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鑑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因此,你公司在進行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可自行申報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並將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無需再辦理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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