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車位但一定要進地下車庫,物業不給進,就堵門。這種行為違法嗎?

用戶4110661351


有一項罪名好像叫作“危害公共秩序罪”,不管是什麼原因,堵塞車庫出入口的行為都是不對的,有什麼事完全可以尋找物業解決,而不能影響大家的正常通行,萬一剛好遇到誰家有急事呢?比如突發疾病急需救護車同行、火災急需消防車同行等等!這背後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千萬不可為一己之私而罔顧他人性命……



我們小區剛開始收費的時候,也有人不願交費,堵塞在小區車庫出入口,後來被急著出去辦事又出不去的鄰居罵的無地自容,還被派出所民警傳喚,最後還是不能免費進入車庫,實在是得不償失……如果遇到回家回不去還好一點,可以暫時停遠一點,等堵門的車開走了,再把車開回去。可是被堵裡面出不去的時候,真是忍不住的想發火,有一次急著出去辦事,就被堵在了地下車庫,還是和後邊被堵的其它鄰居一起發了火,堵車的車主才過來動了車的!

如果剛好堵在消防通道的話,就更讓人無語了,小區的消防通道出口,經常都有車橫七豎八的胡亂停在那裡,完全不顧上面牌子上寫的“消防通道、嚴禁佔用”的警告語!現在物業用欄杆攔了一下,現在好多了……

真心希望能有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比如人們可以拍照舉報的平臺,進行相應的措施,杜絕這些胡亂停車的現象,最重要的是不要以罰款收錢為目的,而是真正合理的規劃停車區域,政府投入多層停車場,降低停車費等等……任重而道遠的一項工作啊!一定會越來越好的😊


宇麗盛感悟人生


首先,小區人防工程配套是法律強制規定必有的。其次,小區人防工程地下部分土地出讓金是減免的,同一塊土地的地上面積繳納土地出讓金。第三,小區人防工程不在業主公攤面積內,如何使用、如何轉讓使用權和經營權,與全體業主無關,個別案例中被判歸業主共有的情況,是開發商腦子進水了,沒約定或者公攤係數作假等特殊情況。第四,非戰時,使用權或者經營權歸投資人,也就是開發商和購買人防車位倉庫使用權的業主。第五,戰時或者法律規定的特殊時期,政府有權根據需要,臨時徵用,這期間使用權歸政府或政府指定使用人。解除後,使用權和經營權仍然歸原投資人。第六,物業對小區人防車位管理和出租,是接受投資人(開發商和購買使用權業主)的委託,並收取相關服務費。第七,購買人防工程使用權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第八,自己不買,天天惦記佔別人便宜的行為違法,心裡想法也是非常不道德!第九,不懂裝懂的看個判例,就大喊歸全體業主的更不道德!第十,本人說這些內容,或可能也有偏頗,請明白人斧正,如有誤導,也請諒解!


笑對人生6672285636007


擾亂公共秩序,治安處罰法。去查一下。


消融子


如果是業主就有權進入地下車庫,因為小區的每一寸地都是屬於業主,在公攤面積內,物業公司憑什麼不讓業主進?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欠打。


用戶6021747521


一點不違法。人家業主,物業有什麼權利不讓家進,物業和業主的關係你搞明白了,人家是主人。你物業就是個管家。那有管家敢管主人的道理。幹物業的要把關係搞清楚了。


手機用戶52723718561


對堵門的人,應該直接砸車。


林海聽濤55


沒車位進小區停裡?


駱駝261041756


既然人民當家做主,一切都是人民的,人民想停哪裡應該由人民說了算,全民投票決定吧


用戶9147269155018


首先,物業不給進,違法嘛?就像物業是加害方,業主堵門是正當防衛一樣。你們說誰違法?


晚秋7439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金錢面前人人平等。別人買了的車位,你就不能停,除非你通過打官司確定這是公權物,大家都有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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