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原基金經理謝志剛「老鼠倉」案 判三緩五罰300萬元

一直以來,“老鼠倉”案件不斷吞噬投資者利益,嚴重腐蝕市場信心。

2016年12月23日,證監會、公安部研究決定聯合開展打擊“老鼠倉”專項執法行動,集中部署查辦20起涉案金額巨大、違法情節惡劣的“老鼠倉”案件。向公安部移送“老鼠倉”案件28起,同比增長87%。

海富通基金原基金經理謝志剛就是該案中一例。2018年9月29日,謝志剛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一審判決在裁判文書網披露。

海富通原基金经理谢志刚“老鼠仓”案 判三缓五罚300万元

資料顯示,1971年出生的謝志剛,廈門大學經濟學碩士,歷任國泰君安行業研究員、美國康奈爾資本公司助理投資經理、華寶興業高級研究員、西蒙莫瑞中國基金公司研究總監。

謝志剛於2008年11月進入信誠基金(博客,微博)公司工作,擔任該司基金投資經理,提供相關投資諮詢服務,具備查詢基金持倉信息的權限。2013年9月,謝志剛從信誠基金公司辭職後進入海富通基金公司工作,擔任該司養老收益基金、強化回報基金等基金的基金經理,具有對上述基金查詢、投資指令等權限,直至2015年6月離職。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1月,被告人謝志剛通過親屬關係,獲取了“張某”證券賬戶並予以實際控制。2011年11月7日至2015年6月11日,謝志剛利用上述擔任基金經理的職務便利所獲取的股票交易情況等未公開信息,使用“張某”證券賬戶,先於、同期於或稍晚於上述基金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共計52只,累計成交金額5565萬餘元,非法獲利270萬餘元。

2016年6月29日,謝志剛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謝志剛退繳了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認為,被告人謝志剛先後作為2家公司基金經理,因履行職務而獲得證券交易股票投資信息等未公開信息,並利用該信息,通過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先於、同期於或稍晚於上述其負責的相關基金賬戶買入、賣出同種股票,交易數額為5565萬餘元,非法獲利270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

考慮到謝志剛能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應認定為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據此,為維護國家證券管理秩序,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謝志剛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法院表示,謝志剛回到社區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勞動,做一名有益社會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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