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是奴隸制社會,奴隸可以娶妻生子麼?

醉酒可笑世間人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別的暫且不說,假如說奴隸不能夠娶妻生子的話,那麼這一代奴隸死了以後還哪有奴隸呢?當然奴隸有的時候是需要去別的地方抓,可是總不能一直抓。這種抓來的奴隸和牛羊基本沒有什麼區別。

值得一提的是周朝的時候的確是奴隸制社會,可是在當時社會面臨轉型,對奴隸的壓迫相對之前並沒有那麼厲害,當然奴隸的屬性還是沒有改變,奴隸沒有自由,更沒有自己的土地,他是屬於主人的私人物品,沒人把他當人來看。

每次打仗,勝利的一方不僅會搶奪財物,同時也會搶一些人,這些人便是奴隸,奴隸是奴隸主的私人財產,沒有任何的權利自由,還有一個特點,世代為奴。既然是世代為奴,那這些奴隸當然有後代,即使他們沒有人身自由,也可以被隨意的買賣,甚至於自己的性命都不在自己手裡,可是奴隸主也會允許他們結婚生子。

其實說白了,奴隸能否娶妻生子,還是看奴隸主的心意,如果奴隸主不讓娶妻生子,那這個奴隸肯定不能娶妻,如果奴隸主同意那他們便可以結婚生孩子,有趣的是,有的奴隸主只同意生孩子,卻不同意結婚。

縱觀中國歷史,在奴隸制社會時期,一般都會允許奴隸娶妻並且生下孩子的。實際上目前為止關於周朝到底是否是奴隸制,歷史學家們一直爭論不休,有一部分專家認為周朝並不能定性為奴隸制社會。

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以史為鏡可以知興衰 喜歡歷史的讀者們不妨關注歷史雜貨鋪,如果有不對的地方歡迎指出,請多包涵。


歷史雜貨鋪


根據馬-克-思理論,夏商周三代曾被定義為奴隸制,但是奴隸制的定義是:以奴隸為主要社會生產力的社會制度,它需要一個強大集權中央進行管控。

而夏商周三代,並不具備強大的中央集權以及軍事能力進行管控,而夏商周三代,主要通過“貢”、“助”、“徹”賦交於上,真正的生產力是庶民、眾人。夏商周存在奴隸,但更多的是用來祭祀,而不是用來生產!所以周朝並沒有確定是一個奴隸制社會。

再來講到奴隸能不能娶妻生子的問題,答案是:能。

不過奴隸作為主人的私有財產,無論做出什麼的行動,都需要主人的同意,以羅馬為例,羅馬法學權威Ulpian對女性奴隸生子的闡述:女性奴隸所生的孩子一般不被考慮為所得贏利,因為以生殖為目的來獲得女性奴隸並不符合習俗,然而,她們所育的後代無疑使主人的總資產增加,而且因為這些後代是資產的一部分,主人(即財產擁有者)應將他們留給自己的繼承人。

後代是資產的一部分,是可以留給繼承人的,在奴隸制社會,作為資產的奴隸,當然越多越好,除了戰爭、購買,能夠增加資產的方式就是結婚生子。

但是關於奴隸取妻子的問題,初期基本補存在誰是誰的妻子,主人只是為了增加資產而讓他們交配,到後期,才慢慢的變得自然。


笑嘗歷史百態


人們對奴隸社會的想象是很失真的,奴隸社會的奴隸都是戰爭的俘虜,然後作為苦力進行勞動,從戰爭中獲取價值。所謂亡國奴就是失去原來國家的庇護成為奴隸,奴隸還有機會進行奴隸交換,回到原來的國家成為正常人,奴隸並不是完全失去人身權利。在農耕社會,奴隸的勞動是有技術含量的,被迫勞動可能創造不了價值,比如一個瑞士人說,埃及金字塔的建造者不是奴隸,奴隸無法造出完美的建築。周朝是個禮治社會,禮是針對上層社會的,孔子說禮不下庶民,下層社會是相當自由的。周朝是個等級鮮明的社會,在春秋以後的中央集權社會,等級就相對模糊一些,從科舉制度看,中國古代社會還是大體上一視同仁的。只有異族統治的元朝和清朝有明確的等級規定。

可以這樣看,人們馴服了牛馬作為勞力,還是會盡量善待它們,作為主要勞動力,古代是不準殺牛的。

二戰中,蘇聯和日本對待戰俘的行為非常苛刻,是極端例子。正說明他們知道奴隸制社會已經是過去式,不可能長期如此,故加緊從戰俘身上榨取價值。


眾妙之門


西周奴隸來源大概出於“罪隸”,《周禮》有蠻隸、閩隸、夷隸、貉隸等名,以敵國俘虜充奴隸。

西周婚姻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所謂一妻是指嫡妻只許一個。在貴族之家,男子會以種種名義佔有妻子以外多個女子。《禮記·曲禮》:“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諸侯也有一正妻、二世婦、六女卸及八妾。卿大夫各有一妻二妾。士有一妻一妾,士以下的庶人則為一夫一妻。至於一般的平民,只能一夫一妻,等而下之,那就只能實行一夫,甚至連一妻也沒有。

夏商周三代,實行嚴格的貴族內部婚姻,貴族只能與貴族聯姻;庶人則只可在本階級內部“匹夫匹婦”為婚;而奴隸也只能娶奴隸之女為妻。


羅盤高人


馬克思主義的“五種社會形態”論,只是籠統的說法,它類似於一箇中藥加減方中的基本方。就中國社會發展軌跡和儒家對社會未來的理想展望而言,大致有“原始社會—部落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郡縣社會—現代社會”。黃帝以前可稱為原始社會,黃帝至大禹時代可稱為“部落社會”,夏朝商朝是奴隸社會。周朝是封建社會,而秦朝至宣統可稱為“郡縣制社會”。下面簡單闡述一下。

黃帝以前是原始社會這點基本無史學分歧。黃帝被稱為中華文明的“人文始祖”也是史學家公認的。而夏商兩朝不斷有戰爭和掠奪,被掠奪來的人基本上和牛羊沒什麼區別,既然牛羊可以在主人家繁殖後代,那麼奴隸可以繁殖後代自不必說。否則奴隸會越來越少,最後就滅絕了。但是歷史總是發展的,人的認識也是變化的,在商紂王時期,人們發現奴隸與牛馬羊等畜牲並不相同,而是與奴隸主同類,“解放奴隸”的願望空前高漲。也有專家考證紂王滅亡的原因是紂王不忍心殺俘虜。事實上這不用考證,如果被征服的部落能夠臣服或屈服,對於勝利者來說是好事,當然不會殺俘而把他們變成奴隸。武王伐紂的口號就是“弔民伐罪”——翻譯成大白話就是“解放奴隸”。這個口號得到了敵對陣營的擁護,以致有“陣前倒戈”的事。

武王伐紂成功,當然要兌現他的政治諾言,那就是讓自己的親戚和功臣帶領奴隸到各自的封地內生息。周朝嚴格意義上說是封建社會,分封諸侯建立屬國。這些被解放奴隸也就轉化成平民。可是此時仍有奴隸存在,那就是犯罪的平民,犯罪的平民是沒有基本權利的,讓他們殉葬也是理所當然,而平民相比奴隸就有許多自由了,《詩經》裡的《七月流火》就生動地反映了周朝的平民生活,儘管十分悽慘,但相比連生命都沒有保障的奴隸要好許多。所以最後有“承彼兕觥,萬壽無疆”的譽美之辭。

隨著時代的發展,春秋戰國時期因為利益的爭奪,出現“父子靠不住、親戚靠不住、兄弟靠不住、盟友靠不住”,唯一能靠得住的就是自己,而一個人的能力有限,如何管理自己的轄區,就是十分頭痛的事。於是“封建制”已經不適用了,委派代理人就成了時髦的做法,對於諸侯王來說,派出去的代理人就成了後來的郡縣長官。孟嘗君也曾派馮諼來管理自己的封地。很顯然孟嘗君封地上的人並不是奴隸,而是有契約的租地的自由農民。

從秦始皇開始在全國推行郡縣制,郡縣制是在戰國時期各國成功的基礎上的完善。政治和歷史書上把秦始皇至宣統統稱為封建社會是不準確的,稱為“郡縣社會”更恰當些。郡縣制有其優越性和合理性,所以直到現在仍然被廣泛使用。在中國幾千年的發展過程中,除了最高統治者,其他的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從短期來說有階級固化現象,但長期來看並沒有形成階級固化。這就給整個社會注入了生機。而最高統治者因為種種原因最後滅亡出現改朝換代了。

最後回到主題上來,周朝不是馬克思主義學說中的“奴隸社會”,周朝有奴隸,但奴隸類似於現代的“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那些殉葬者很可能是“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等主人死了進行統一殺死陪葬。是不能娶妻生子的,他們要成為平民才能娶妻生子。


沙洲孤鴻24331826


奴隸沒有人身自由,可以買賣,贈送,生存權都得不到保證。奴隸怎麼能娶妻婚配呢?但是生孩子和結婚有什麼必然聯繫嗎?生孩子只是人類的自然本能,結婚卻是資產分配的一種方式。現在社會還有非婚生子女的現象,不結婚不影響生孩子。所以奴隸可以生孩子,但是結婚就算了吧。生的孩子親媽也決定不了他的命運,奴隸主才決定他的生死存亡。奴隸制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有什麼本質區別嗎?都是幹活的不佔有生產資料,佔有生產資料的不幹活,區別只是分配方式,資本主義社會有了工資的概念,幹活了必須發工資,具體發的工資是不是合理,足額,那就管不了啦。奴隸制社會幹活後發不發錢和食物,那得看奴隸主心情好壞,心情好不幹活也可能發,心情不好乾完活也不給發。


如夢人生5769951


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是馬克思基於西方歷史某些現象提出的歷史形態劃分,事實上西方史學基本不怎麼用。中國歷史情況不同,生搬硬套更不可取,基本上有點見識要點臉面的歷史研究者,從90年代以來就不用了。以往硬套說奴隸社會是夏朝建立到秦統一前,有的則說奴隸社會還包括魏晉南北朝,其實沒有什麼學術討論價值,純粹是意識形態作祟。

嚴格說周朝是封建社會,封邦建國、分封制,封建這兩個字是周朝的發明,而到秦統一封建制結束。對於歷史階段的劃分,儘量不要標籤化,這樣反而強化對於一些片段的認識,以偏概全。有的是按時間段劃分,比如上古史、中古史、近現代史等等,近代有的認為從宋開端。

如果對歷史有興趣,就不要從初高中歷史教材起步,從一些歷史學大師的書(如錢穆、余英時)入門,甚至西方對中國史的經典著作如劍橋中國史之類。

再回答娶妻生子的問題,在任何時代,人口、勞動力都是最重要的生產要素,任何朝代的繁榮都得益於人口的增長,統一王朝的繁榮時代,譬如文景之治、貞觀之治、開元天寶等等,核心支撐都是人口增加。在封建時代同樣如此,任何一個諸侯、卿、大夫、士,都會致力於自己治下人口的增加。


羨之說


當然可以。奴隸主要來自於戰俘與罪犯,然而,這樣的數量遠遠不能夠滿足當時對奴隸的巨大需求,為了維持奴隸的源源不斷,最好的辦法就是讓奴隸娶妻生子,而奴隸的後人如果沒有意外情況,也依舊是奴隸,為奴隸主不斷創造財富。



在典型的奴隸社會中,法律確認奴隸為奴隸主的私有財產,奴隸主對其握有生殺予奪的權力,可隨意奴役、買賣和殺害。奴隸沒有獨立的人格,沒有任何自由和權利,奴隸的後代也世代為奴。



然而在中國古代,奴隸和主人有人身依附關係,但是也有法律上的人格,雖然說奴隸的法律人格不能和良人或主人相比,但是良人、主人殺死奴隸仍然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不像西方那樣只看作是一種對財產的侵犯行為。


澹奕


當然可以,奴隸主的勞動力除了買之外,主要還是靠奴隸生產,沒有妻子怎麼生產勞動力?就像現在這樣,讓你生你就可以生,不讓你生你一個都別想生!所以我就想問問各位,幾千年的中國,社會制度有變化嗎?


我是地頭蛇


首先要明白,周代奴隸二字代表的意思。

禮記中記載的很清楚,充奴罪隸,就是罪犯的意思。因犯罪而充奴,隸屬於某位有資格蓄奴的貴族。該貴族定時將消罪的奴隸,釋放後彙報周天子。

周代的社會階層,貴族,士族,百姓,庶民和平民,奴隸。

百姓以上的可以參與戰爭,持戈試馬。庶民也有可能成為平民,也有可能成為百姓。

在商之前,征服蠻夷部落的戰爭中,俘虜很多淪為奴隸,因此,是和希臘埃及一樣的奴隸社會。周代,奴隸只是罪人,貴族間戰爭的俘虜也不是奴隸,都是親戚。

中國社會從周代開始,就進入封建社會,一直到秦始皇為止,封建時代結束。

奴隸當然可以生子,只是生出來還是奴隸。世襲規則是朝堂商議的,昭告天下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