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通報三起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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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通报三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典型案件

大連崔榮勝等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自1987年以來,崔榮勝網羅有前科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以其為組織者、領導者,先後有20餘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5年,崔榮勝低價取得山林地承包權後,肆意砍伐、毀林建房,私立收費標準勒索百姓錢財,在當地形成了較強的影響力和控制力。2009年,崔榮勝為控制旅順口區水師營街道沈家村、火石嶺村,成立“沈輝農業專業合作社”,指使組織成員以威脅、利誘的手段迫使村民入社,妄圖架空基層政權組織。

在2010年村委會換屆選舉中,崔榮勝等人威脅、利誘村民代表,干擾選舉工作正常進行,使其指定的人員被選為村幹部。該組織共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破壞生產經營等犯罪行為100餘起、違法行為80餘起。

省高法判決,崔榮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14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罰金人民幣120.1萬元;其他20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十年不等,其中判處五年以上刑期8人、判處財產刑19人。

遼陽趙會英等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自1995年起,趙會英將段峰、趙榮生、趙國輝等人相繼籠絡到身邊,通過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職工勞動、非法佔用農用地等犯罪活動,牟取非法利益。

2005年,趙會英當上遼陽市宏偉區曙光鎮前進村村委會主任後,夥同趙德忠、王忠寬、金秀萍等人通過職務侵佔、貪汙等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擴張勢力,控制了當地基層組織政權,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創造條件。

從1995年年末到案發,以趙會英為首的該組織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欺壓當地群眾,殘害外來人員,壟斷村民自治組織,干擾、破壞了遼陽前進、峨眉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該組織先後實施了故意傷害3起(致1人重傷、2人輕傷)、尋釁滋事3起、敲詐勒索1起、強迫勞動1起、非法佔用農用地1起、職務侵佔7起、貪汙28起、違法行為20起。

省高法判決,趙會英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十三年不等,其中判處五年以上刑期9人、判處財產刑9人。

葫蘆島王永國等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自1997年開始,王永國先後將王永光及張軍、馬奎龍、榮長亮等人網羅到手下,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2003年,通過“染指”葫蘆島市鋼屯鎮鉬礦,攫取大量錢財,逐步形成了以其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壟斷葫蘆島市連山區某建築工地的砂石料供應,王永國指使手下毆打供應砂石料的人,後又持獵槍打傷他人。2003年6月,王永國以低價強行從他人手中購買某礦區股份,後又以退出為由索要高額退股費。

該組織還在葫蘆島市龍港區、化工地區、鋼屯礦區欺壓殘害百姓,稱霸一方,以黑養商,以黑護商,先後實施各類犯罪活動8起。其中,故意傷害4起(致1人死亡、3人重傷)、聚眾鬥毆1起、尋釁滋事1起、強迫交易1起、敲詐勒索1起。

省高法判決,王永國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6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1萬元;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八年六個月不等,其中判處五年以上刑期11人、判處財產刑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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