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通报三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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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通报三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典型案件

大连崔荣胜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自1987年以来,崔荣胜网罗有前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先后有20余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5年,崔荣胜低价取得山林地承包权后,肆意砍伐、毁林建房,私立收费标准勒索百姓钱财,在当地形成了较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2009年,崔荣胜为控制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沈家村、火石岭村,成立“沈辉农业专业合作社”,指使组织成员以威胁、利诱的手段迫使村民入社,妄图架空基层政权组织。

在2010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崔荣胜等人威胁、利诱村民代表,干扰选举工作正常进行,使其指定的人员被选为村干部。该组织共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行为100余起、违法行为80余起。

省高法判决,崔荣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20.1万元;其他2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期8人、判处财产刑19人。

辽阳赵会英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自1995年起,赵会英将段峰、赵荣生、赵国辉等人相继笼络到身边,通过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职工劳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利益。

2005年,赵会英当上辽阳市宏伟区曙光镇前进村村委会主任后,伙同赵德忠、王忠宽、金秀萍等人通过职务侵占、贪污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扩张势力,控制了当地基层组织政权,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创造条件。

从1995年年末到案发,以赵会英为首的该组织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欺压当地群众,残害外来人员,垄断村民自治组织,干扰、破坏了辽阳前进、峨眉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该组织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3起(致1人重伤、2人轻伤)、寻衅滋事3起、敲诈勒索1起、强迫劳动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1起、职务侵占7起、贪污28起、违法行为20起。

省高法判决,赵会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期9人、判处财产刑9人。

葫芦岛王永国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自1997年开始,王永国先后将王永光及张军、马奎龙、荣长亮等人网罗到手下,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003年,通过“染指”葫芦岛市钢屯镇钼矿,攫取大量钱财,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垄断葫芦岛市连山区某建筑工地的砂石料供应,王永国指使手下殴打供应砂石料的人,后又持猎枪打伤他人。2003年6月,王永国以低价强行从他人手中购买某矿区股份,后又以退出为由索要高额退股费。

该组织还在葫芦岛市龙港区、化工地区、钢屯矿区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以黑养商,以黑护商,先后实施各类犯罪活动8起。其中,故意伤害4起(致1人死亡、3人重伤)、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1起、强迫交易1起、敲诈勒索1起。

省高法判决,王永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1万元;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期11人、判处财产刑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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