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案例】组织、资助非法聚集案

自2017年4月10日岳西县人民政府出台《岳西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整改工作方案》以来,岳西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股东代表杨某某、储某甲、王某甲等人对县政府整改工作方案严重不满,杨某某、储某甲、王某甲多次组织召集电站股东代表在岳西县天堂镇明堂山路11号2楼召开会议,组织保护区内17座水电站及全县小水电按照每千瓦10元钱的标准筹集资金,并汇款至徐某某设银行账户(该账户为非法上访专用账户)。

在会议上明确,杨某某负责组织人员开会部署上访事宜、联系律师等,王某甲、储某甲、王某乙、刘某某等人负责安排具体上访人员按照会议安排的时间节点赴京集体上访,徐某某负责管理筹集的资金,刘某某负责管理资金使用的账目,并明确从筹集的资金中对进京上访者500元/天补助、限额每人3天计1500元、赴省300元/天补助、因非访被公安机关拘留者1000元/天进行补助、县内上访150元/天的标准进行补助。

组织者杨某某、储某甲、王某甲、徐某某、刘某某、王某乙六人按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补助,至案发,已经发放2个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储某甲、王某甲通过为上访者安排车辆、发放务工补助等形式,组织、安排岳西县保护区内小水电股东、职工代表先后前往岳西县人民政府、安徽省环保厅采取拉横幅、喊口号等过激行为聚众非法上访,多次越级前往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变更信访诉求(实质是对岳西县政府拆除保护区内电站一事不满的相同诉求)进行上访登记,来对政府施压,严重扰乱政府的工作秩序。

2018年4月25日,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岳西县公安局根据情节予以分别处理,治安拘留5人、警告4人、训诫15人。通过依法打击幕后操纵信访犯罪人员,维护了岳西的信访秩序,使17座小水电站顺利拆除恢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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