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跑路」逃債 房屋被啓動司法拍賣

“跑路”就可以逃避債務?執行法官說,這是絕無能的。

2015年4月,王某某、盧某某(夫妻)在望城某商業銀行貸款45萬元以按揭方式購買了位於寧鄉市某小區的商品房,並以該房屋辦理了抵押登記,2016年2月始再未按期支付約定借款本息。同年5月,望城某商業銀行向望城法院起訴,法院判決王某某、盧某某向該銀行歸還借款本金425000元及利息。

判決生效後,王某某、盧某某一直未履行義務。2018年5月,該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法官多次致電、上門,均未能與被執行人取得聯繫,經走訪瞭解,兩被執行人已“跑路”逃債。法院遂依法將相關法律文書進行公告送達。

近日,望城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在物業公司的見證下,對無法取得聯繫的被執行人王某某、盧某某名下的抵押房屋依法強制開鎖,啟動評估拍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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