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買房?當心賠了夫人又折「房」!

離婚,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見證,已經成為當下社會習以為常的現象,然而,不知何時起,離婚群體中出現了這樣一種類別,那便是夫妻感情一如既往的“假離婚”群體,這類群體或是因為沒購房名額、或是因為預算不夠、亦或是因為利息太高,諸多因素讓他們走向了“假離婚”之路,只為以優惠的價格多置辦一套房產。

“假離婚”買房?當心賠了夫人又折“房”!

用“假離婚”的手段,夫妻中的一方“淨身出戶”,變身可享受最優惠購房政策的首套購房者,是不少人為了購房而想出的昏招和險招,也是不少中介經紀常用來促成交易的“萬能”好辦法。對比辦理9元工本費的結婚成本,離婚的零成本確實比較有誘惑力,以零成本博幾十萬元甚至幾百萬元的購房資格,確實令很多人難以拒絕。

“假離婚”買房?當心賠了夫人又折“房”!

那麼,“假離婚”真的就是萬能的嗎?當心弄假成真,賠了夫人又折“房”。假離婚”的風險越來越大,日前,針對“假離婚、真購房”的行為,31個部門聯合出手,杜絕漏洞。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民政部等部門聯合公佈了多個對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涉及婚姻登記、慈善捐贈、家政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還出臺了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飛機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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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懲戒措施共有14條,涉及個人招聘錄用、從業資格、職務晉升、評先評優、企業審批認證、融資授信、補貼性資金支持等多個領域。這也意味著,偽造結婚證、離婚證等證明,或者帶著偽造證件辦理結婚、離婚,將會在應聘國家公職人員、出任金融機構高管以及申請貸款、補貼等方面受到嚴重限制。值得注意的是,31個部門互相配合,實施信息共享,對失信的監控更加有效。“假離婚,真購房”,當心人財兩空。

“假離婚”買房?當心賠了夫人又折“房”!

通過“假離婚”謀取利益,不僅可能遭受嚴重的懲戒,還有可能面臨著假戲成真、人財兩空的窘境。從法律角度而言,並無“假離婚”這一說法,一旦去辦理離婚手續,便都是真離婚,離婚協議白紙黑字無法反駁,這更讓“吃虧”的一方在事後基本無法彌補損失。即便有些夫妻為求“雙保險”,在“假離婚”前,還私下籤訂了“補充協議”,但將期望寄託於簽署補充協議來規避“假離婚”風險是不可行的,法院並不會採納這種兩人私下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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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人身關係一旦形成且具有法律效力,則不予撤銷,即便夫妻二人約定的是“假離婚”,但二人既然領了離婚證或法院做出了離婚判決,那從事實和法律層面來看,就是真離婚。所以,就算夫妻在離婚前簽署了“假離婚”協議,法院也不會採納。這樣的協議只有夫妻二人知道,無法獲得法定認可,不具備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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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有風險,辦理手續需謹慎,當心賠了夫人又折“房”,人財兩空淚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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