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將對標資管新規要求,制定或修訂信託業監管制度

近期,銀保監會信託部下發《關於加強規範資產管理業務過渡期內信託監管工作的通知》(下稱“信託細則”),亦被業內人士稱為“37號文”。9月4日,信託部負責人對信託細則進行了解讀。

他說,細則進一步明確了過渡期內信託業務監管要求,穩定市場預期,明確信託業務發展方向,將引導信託公司轉型發展與支持實體經濟更好地結合起來;同時,把握好存量產品整改的節奏、力度,穩妥推進規範資產管理業務過渡期內信託業整改落實和風險防控工作。

銀保監會:將對標資管新規要求,制定或修訂信託業監管制度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細則中有幾處備受市場關注:一是慈善信託、家族信託不適用資管新規;二是明確家族信託要求,這被業內稱為官方首次定義家族信託;三是區別對待事務管理類信託,支持開展符合監管要求、資金投向實體經濟的事務管理類業務。

有業內人士稱,這次通知內容並不是對於資管新規在信託業務領域中的細化,而是對過渡期監管工作的一些部署。“監管部門有必要制定更完善的制度,一是解釋估值、打破剛兌等問題的實際操作,二是彌補部分業務的監管不足。”

前述信託部負責人稱,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按照“整合完善、系統修訂、分步出臺”的思路,對標資管新規相關要求,制定或修訂信託業相關監管制度,引導信託公司迴歸本源,穩健發展,切實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守住金融風險的底線。

家族信託不適用資管新規

信託細則明確公益(慈善)信託和家族信託不適用資管新規。

“考慮到公益(慈善)信託、家族信託以支持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和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管理為主要信託目的,是信託本源業務,不屬於資產管理產品的範疇,為支持信託公司利用信託制度優勢,迴歸本源轉型發展,明確上述業務不適用資管新規。” 前述信託部負責人稱。

同時,為避免信託公司以家族信託為名,變相開展資管業務,《通知》從委託人、信託目的、服務內容、委託金額或價值、受益人等方面對家族信託進行了明確定義。

據此前媒體披露的37號文,家族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單一個人或者家庭的委託,以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主要信託目的,提供財產規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業等定製化事務管理和金融服務的信託業務。家族信託財產金額或價值不低於1000萬元,受益人應包括委託人在內的家庭成員,但委託人不得為惟一受益人。

單純以追求信託財產保值增值為主要信託目的,具有專戶理財性質和資產管理屬性的信託業務不屬於家族信託。“上述規定有三條影響較大,一是1000萬門檻,二是不能是純自益,三是不能具有專戶理財性質,這給保險金信託和小額標準化業務拓展增加了難度,目前要麼想辦法滿足家族信託相關要求,要麼滿足資管新規要求。” 一位從事家族信託人士稱。

此外,信託細則支持信託公司依法合規開展融資類、投資類信託業務,以及符合監管要求、資金投向實體經濟的事務管理類信託業務。事務管理類被業內通俗理解為通道業務。此前有報道稱,信託細則在徵求意見時提出“善意”、“惡意”的分類,一度引發爭議。不過最終來看,監管並沒有採取“善意”、“惡意”這種定性的分類方式,獲得市場肯定。

分析人士稱,細則強調了支持符合監管要求的事務管理信託業務,與年初嚴格控制通道增長的監管態度相比,有一定緩和,有利於部分恢復通道信託業務,進而疏通貨幣政策。近期多位信託經理均表示,公司通道額度放開了一些。

支持資產證券化業務

“資管新規給財產權信託留下了口子,這種業務有望成為信託公司拓展的重要方向,為了防止信託公司以開展財產權信託為名逃避監管,37號文強調以財產權信託名義開展資金信託業務的,同樣適用資管新規。” 百瑞信託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研究員於韞珩稱。

信託細則明確,對以信託產品或其他資管產品作為受讓方受讓信託受益權的業務,視同資產管理產品嵌套業務,避免資產管理機構利用信託受益權轉讓變相進行多層嵌套,監管套利。同時,對投資於依據金融管理部門頒佈規則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不視為資管產品嵌套,支持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

近年來,資產證券化業務已經成為信託業最受關注的業務之一。信託公司參與方式主要有信貸資產證券化(CLO)、企業ABS、信託型ABN和Pre-ABS四種方式。wind數據顯示,2018年上半年參與資產證券化的信託公司多達19家,佔比近三成,合計參與業務規模接近四千億元。

“資產證券化業務一方面信託公司要積極拓展基礎資產來源,提高基礎資產領域的專業水平和產品設計能力,提升自身價值;另一方面要拓展證券化市場、豐富證券化產品類型,全面提升在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資產證券化業務能力。” 中國信託業協會特約研究員和晉予稱。

於韞珩認為,未來隨著37號文的落實,資金信託將會受到更加嚴格的監管,而公益信託、家族信託、財產權信託、資產證券化產品等得到監管支持的業務將有望迎來重大發展機遇期。正確把握監管導向,致力於開展監管鼓勵的業務,開展符合國家經濟發展要求、產業政策導向的業務才是信託公司可持續發展的根本選擇。

前述信託部負責人稱,細則還明確了信託公司規範整改和風險防控要求。“允許信託公司自主有序確定整改計劃,穩妥推進整改工作。將引導信託公司規範發展與防範風險相結合,把握好監管工作的節奏和力度,嚴密防範信託公司規範資產管理業務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風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