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外嫁女戶口己遷出,老家的的土地還能享受嗎?

辰陽早到


從當前農村土地管理的角度來看,農村外嫁女能不能在原住村擁有土地,還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確定。

在農村年輕婦女到了適嫁年齡,最終嫁到外村,如果現居住地能夠為其分的土地,在原住村就不能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如果現居住地沒有為其分得相應的土地,那麼在原住地就可以繼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同時如果農村婦女嫁到城市,改變戶口性質,也就是說從農村戶口改變為城市戶口的話,同樣也不能繼續再享有原住村的土地承包權。


綜合來看,國家土地承包法中突出了對婦女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益的權利,也凸顯了對婦女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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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愛雨公考


在回答問題前我們先來溫習一下幾個土地承包的常識。

一、我國實行的土地承包是全國性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而不是一戶人家一個村子的承包責任制;

二、我國土地的聯產承包期限是三十年,在這三十年內,只要你與國家簽訂了承包合同書,進行了土地確權不,你對土地在承包期內的使用權就受到法律的保護,神聖不可侵犯。

三、《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在承包期內遵循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現在再來回答題主的問題:農村外嫁女戶口巳遷出,老家的土地還能享受嗎?

首先,出嫁女是發生在土地承包以後的事情,她在出嫁前名下巳經擁有了名下的承包土地,在三十年的承包期內,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權仍歸其家人所擁有,且不可侵犯。

其次,根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的承包地不會因承包人出嫁而改變。這種使用權一直要延續到三十年承包期結束後才會終止。

由此可見,農村外嫁女戶口巳遷出,只要她沒有主動提出把承包地退回給發包方,她在土地承包時承包下來的責任地就們然擁有使用權。


葉公來幫忙


關於農村外嫁女的土地權益問題,分析起來還是相對複雜的。不過你的這種情況一般是不能夠享受到原來孃家分到的土地帶來的收益及其他權益的。這主要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界定政策決定的。

1.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以戶籍登記為基礎

我們知道,農村土地只有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夠享有,而對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界定,最普遍的方式是按照“戶籍”來進行判斷,雖然有的地區也以在當地實際生活的情況來判定,但在實際糾紛處理上,由於戶籍判斷簡單明瞭,於是被大部分地區採用。

2.外嫁女能否繼續享受村裡土地多數情況是家庭內部糾紛

國家土地政策上是遵循的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因此外嫁女出嫁後戶口遷出,其實對孃家戶的土地並沒有影響,該戶其他家庭成員會繼續享有你原來分到的土地,同樣的你戶口遷到婆家了,婆家的土地你也自然而然可以享受到。

從這個角度上來說你能不能繼續使用該土地其實是家庭內部糾紛。

不過我國土地管理法裡面也講了如果婆家沒有分到承包地,那麼孃家的土地不能收回。

因此,不同地方實施的政策是有不同之處的,你們當地的政策如果規定你這種情況能夠享有土地,那麼就趁著確權趕緊把土地確權了,在共有人上登記你的名字,如果不能享受孃家的土地,那麼就在婆家的土地確權證上登記你的名字,以保障自己日後的土地權益。


土地論壇


關於農村外嫁女的土地權益問題,分析起來還是相對複雜的。不過你的這種情況一般是不能夠享受到原來孃家分到的土地帶來的收益及其他權益的。這主要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界定政策決定的。


HZS湛江


各位朋友大家好,本人為扶貧駐村第一書記,常在鄉村工作,經常與農民朋友打交道對他們來說,土地就是他們的命根子,經常聽他們討論:誰誰家的幾個女兒出嫁了,而承包地還在種著,誰誰家娶了媳婦有了孩子卻沒有承包地,幾乎村村都有這情況。承包責任田的政策具體內容是什麼?農村外嫁女戶口己遷出,老家的的土地還能享受嗎?我們來具體看看。

土地承包政策中所涉及的內容: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法》第20條,我國農村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主要是有利於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將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至2057年。同時國家還強調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尤其需要強調的是分田以戶為單位而不是以人為單位人,籤承包合同是村委與農戶簽訂,不是與哪個人簽訂的。自從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集體以農村人口為單位進行了分田到戶,使農民發揮主人翁責任感,積極性得到很大提高,農業生產力也得到了充分發展!村土地是按戶承包的。一戶家庭成員有幾個,即使少一位,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土地承包共有人仍可以繼續承包。父母全離世了,子女也可以繼承父母的承包地,繼續享受土地承包權益。

綜上所述,農村外嫁女戶口己遷出,老家的土地還能享受。


暢敏


農村裡的土地,男女都有使用的權利,它是全體農民集體的福利。對於本問題,我來做如下闡明,希望對廣大的農民有所作用。

第一:農村的土地是家庭承包制,而不是戶主承包制。農村外嫁女的戶口雖然已經遷出了原村,但她在以前也是老家的一份子,故而有老家土地的承包權。假如出嫁女的老公及她在出嫁地沒有獲得土地的情況下,那麼,她依然能享受到老家土地的使用權。本輪的土地確權應該算她一份。

第二:農村裡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就是出嫁女的原來家庭成員中,他們全都去世了,也就是說,出嫁女的孃家已經沒有直系親屬來認領土地的使用權了。那麼,在本輪土地的確權中,不管出嫁女在出嫁地有沒有取得土地,她都能享受到老家土地的使用權,老家土地的確權應該寫在她的名下。

第三:對於孃家的宅基地,出嫁女是不能享受使用的。因為農村裡的宅基地有三種權益,即所有權,資格權和使用權。對於宅基地的資格權,特指只有戶口在本村的村民才有資格使用本村的宅基地。故而,出嫁女戶口已遷出原集體的,是無法享受原集體宅基地的權益。


週記微農


農村二輪土地承包後的外嫁女,戶口沒有因外嫁而遷出,嫁入新居住地並向其分配承包地,原村集體經濟組織原則上可依法收回其承包地,但農村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本著“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原則,只作註銷其個人土地承包經營權利,土地承包經營權實際上仍掌握在以戶為單位名下;嫁入新居住地未向其分配承包地,或實際上並沒有土地可耕作的,嫁出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依法對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第三十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農村婦女因外嫁,戶口隨之遷出,脫離原村集體經濟組織,已經不是村組成員,嫁出地的原承包地經營權將收回,也就是說,隨戶口遷出,原承包地將無權享受。


Yifan5



萬年青111575096


作為一個土生土長的農村人,我對這個問題與大家有不一樣的看法。農村外嫁女戶口已經遷出,再回孃家享受土地使用權,於法完全沒有問題,但是在農村這樣做很多地方並不現實。



從法律角度來說:我國農村土地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而且《農村土地承包法》還特別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而且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土地,即“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以就是說你的戶口雖從孃家遷出,但你孃家的土地並沒有因此而減少,該你的那份土地還在父母承包名下。

如果說你結婚後,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因為少部村集體預留有土地,這些村可以增人就增地,但是減人不減地。)那麼你就可以回孃家享受土地承包權。



但是根據我所生長的農村,女兒出嫁並把戶口遷出要再回到孃家來享受土地很不現實。

山區地帶,這些村子一個村往往有十幾個寨子,女兒出嫁不是嫁到外村,就是嫁到本村其他寨子,甚至更遠的地方。從距離上來說,你要再回孃家去耕種土地,非常不值,光是路上往返的時間就耗不起。即使現在農村交通方便,那也得藉助交通工具,如果你只種常規作物,可能地裡產出還不夠油費。

並且你家裡如果有兄弟,你要回去享受土地,他們無論如何會激烈阻止的,即便你通過法律方式取得了土地承包權,但兄妹情肯定是斷了,也不值,還要折騰。

就算兄弟同意把土地分一部分給你耕種,在村民眼中也會覺得你沒有能力,撐不起家庭才會回到孃家來蹭地,會讓人看不起。哪個女兒又願意承受這樣的瘋言瘋語呢?



如果你家沒有兄弟,只有你一個或幾個女兒,這種情況下你家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就完全是女兒的,不過這時候要回孃家去享受土地,耕種起來同樣困難,而農村土地又是禁止交易的,除非流轉,要不還真是一個燙手山芋。

基於農村這些特殊的現實情況,女兒們雖然有這樣的權利,但是真正使用這種權利回孃家享受土地的太少太少了。


歡農


根據《土地承包法》:⒈ 第三十條 \n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⒉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以二輪土地承包時家庭實際人口為基礎,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學生、現役軍人等)應在備註欄標註清楚。二輪承包到現在,承包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家庭成員,一併作為共有人進行登記,並在備註欄標註。“與戶主關係”欄按照國家規範填寫,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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