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外嫁女户口己迁出,老家的的土地还能享受吗?

辰阳早到


从当前农村土地管理的角度来看,农村外嫁女能不能在原住村拥有土地,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在农村年轻妇女到了适嫁年龄,最终嫁到外村,如果现居住地能够为其分的土地,在原住村就不能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现居住地没有为其分得相应的土地,那么在原住地就可以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同时如果农村妇女嫁到城市,改变户口性质,也就是说从农村户口改变为城市户口的话,同样也不能继续再享有原住村的土地承包权。


综合来看,国家土地承包法中突出了对妇女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权利,也凸显了对妇女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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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问题前我们先来温习一下几个土地承包的常识。

一、我国实行的土地承包是全国性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不是一户人家一个村子的承包责任制;

二、我国土地的联产承包期限是三十年,在这三十年内,只要你与国家签订了承包合同书,进行了土地确权不,你对土地在承包期内的使用权就受到法律的保护,神圣不可侵犯。

三、《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遵循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现在再来回答题主的问题:农村外嫁女户口巳迁出,老家的土地还能享受吗?

首先,出嫁女是发生在土地承包以后的事情,她在出嫁前名下巳经拥有了名下的承包土地,在三十年的承包期内,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仍归其家人所拥有,且不可侵犯。

其次,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地不会因承包人出嫁而改变。这种使用权一直要延续到三十年承包期结束后才会终止。

由此可见,农村外嫁女户口巳迁出,只要她没有主动提出把承包地退回给发包方,她在土地承包时承包下来的责任地就们然拥有使用权。


叶公来帮忙


关于农村外嫁女的土地权益问题,分析起来还是相对复杂的。不过你的这种情况一般是不能够享受到原来娘家分到的土地带来的收益及其他权益的。这主要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政策决定的。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户籍登记为基础

我们知道,农村土地只有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够享有,而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最普遍的方式是按照“户籍”来进行判断,虽然有的地区也以在当地实际生活的情况来判定,但在实际纠纷处理上,由于户籍判断简单明了,于是被大部分地区采用。

2.外嫁女能否继续享受村里土地多数情况是家庭内部纠纷

国家土地政策上是遵循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因此外嫁女出嫁后户口迁出,其实对娘家户的土地并没有影响,该户其他家庭成员会继续享有你原来分到的土地,同样的你户口迁到婆家了,婆家的土地你也自然而然可以享受到。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你能不能继续使用该土地其实是家庭内部纠纷。

不过我国土地管理法里面也讲了如果婆家没有分到承包地,那么娘家的土地不能收回。

因此,不同地方实施的政策是有不同之处的,你们当地的政策如果规定你这种情况能够享有土地,那么就趁着确权赶紧把土地确权了,在共有人上登记你的名字,如果不能享受娘家的土地,那么就在婆家的土地确权证上登记你的名字,以保障自己日后的土地权益。


土地论坛


关于农村外嫁女的土地权益问题,分析起来还是相对复杂的。不过你的这种情况一般是不能够享受到原来娘家分到的土地带来的收益及其他权益的。这主要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政策决定的。


HZS湛江


各位朋友大家好,本人为扶贫驻村第一书记,常在乡村工作,经常与农民朋友打交道对他们来说,土地就是他们的命根子,经常听他们讨论:谁谁家的几个女儿出嫁了,而承包地还在种着,谁谁家娶了媳妇有了孩子却没有承包地,几乎村村都有这情况。承包责任田的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农村外嫁女户口己迁出,老家的的土地还能享受吗?我们来具体看看。

土地承包政策中所涉及的内容: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我国农村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主要是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至2057年。同时国家还强调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分田以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人为单位人,签承包合同是村委与农户签订,不是与哪个人签订的。自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集体以农村人口为单位进行了分田到户,使农民发挥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性得到很大提高,农业生产力也得到了充分发展!村土地是按户承包的。一户家庭成员有几个,即使少一位,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土地承包共有人仍可以继续承包。父母全离世了,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的承包地,继续享受土地承包权益。

综上所述,农村外嫁女户口己迁出,老家的土地还能享受。


畅敏


农村里的土地,男女都有使用的权利,它是全体农民集体的福利。对于本问题,我来做如下阐明,希望对广大的农民有所作用。

第一:农村的土地是家庭承包制,而不是户主承包制。农村外嫁女的户口虽然已经迁出了原村,但她在以前也是老家的一份子,故而有老家土地的承包权。假如出嫁女的老公及她在出嫁地没有获得土地的情况下,那么,她依然能享受到老家土地的使用权。本轮的土地确权应该算她一份。

第二:农村里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出嫁女的原来家庭成员中,他们全都去世了,也就是说,出嫁女的娘家已经没有直系亲属来认领土地的使用权了。那么,在本轮土地的确权中,不管出嫁女在出嫁地有没有取得土地,她都能享受到老家土地的使用权,老家土地的确权应该写在她的名下。

第三:对于娘家的宅基地,出嫁女是不能享受使用的。因为农村里的宅基地有三种权益,即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对于宅基地的资格权,特指只有户口在本村的村民才有资格使用本村的宅基地。故而,出嫁女户口已迁出原集体的,是无法享受原集体宅基地的权益。


周记微农


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的外嫁女,户口没有因外嫁而迁出,嫁入新居住地并向其分配承包地,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可依法收回其承包地,但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本着“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只作注销其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仍掌握在以户为单位名下;嫁入新居住地未向其分配承包地,或实际上并没有土地可耕作的,嫁出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妇女因外嫁,户口随之迁出,脱离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不是村组成员,嫁出地的原承包地经营权将收回,也就是说,随户口迁出,原承包地将无权享受。


Yifan5



万年青111575096


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农村人,我对这个问题与大家有不一样的看法。农村外嫁女户口已经迁出,再回娘家享受土地使用权,于法完全没有问题,但是在农村这样做很多地方并不现实。



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国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而且《农村土地承包法》还特别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且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以就是说你的户口虽从娘家迁出,但你娘家的土地并没有因此而减少,该你的那份土地还在父母承包名下。

如果说你结婚后,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因为少部村集体预留有土地,这些村可以增人就增地,但是减人不减地。)那么你就可以回娘家享受土地承包权。



但是根据我所生长的农村,女儿出嫁并把户口迁出要再回到娘家来享受土地很不现实。

山区地带,这些村子一个村往往有十几个寨子,女儿出嫁不是嫁到外村,就是嫁到本村其他寨子,甚至更远的地方。从距离上来说,你要再回娘家去耕种土地,非常不值,光是路上往返的时间就耗不起。即使现在农村交通方便,那也得借助交通工具,如果你只种常规作物,可能地里产出还不够油费。

并且你家里如果有兄弟,你要回去享受土地,他们无论如何会激烈阻止的,即便你通过法律方式取得了土地承包权,但兄妹情肯定是断了,也不值,还要折腾。

就算兄弟同意把土地分一部分给你耕种,在村民眼中也会觉得你没有能力,撑不起家庭才会回到娘家来蹭地,会让人看不起。哪个女儿又愿意承受这样的疯言疯语呢?



如果你家没有兄弟,只有你一个或几个女儿,这种情况下你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完全是女儿的,不过这时候要回娘家去享受土地,耕种起来同样困难,而农村土地又是禁止交易的,除非流转,要不还真是一个烫手山芋。

基于农村这些特殊的现实情况,女儿们虽然有这样的权利,但是真正使用这种权利回娘家享受土地的太少太少了。


欢农


根据《土地承包法》:⒈ 第三十条 \n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⒉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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