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会有什么后果?

乡野之风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农村地区共存在三种地,是指“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和“四荒地”

这里要强调一下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做休闲农业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也意味着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如果符合政策规划,是可以的);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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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会有什么后果?】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对于建设用地又有更为细致的划分,各种用途之间的改变均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得随意为之,否则,将会严重扰乱土地管理秩序,同时也将产生一系列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是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有关规定须承担违约责任。一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就意味着违反了《出让合同》的规定,此为典型的民事争议,作为《出让合同》的另一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当然有权依据《合同法》及《出让合同》关于争议处理的条款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对方拒绝承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改变用途审批的规定须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土地用途改变进行审查批准,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调整出让金标准。如果对方拒绝缴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行政权力追缴,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违反《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 176号)第二节第(七)也明确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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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于小于,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会被处罚,并且土地要进行归还。

1,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换土地,并处以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交换土地,处以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您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来进行维权。现在国家也在全力的打击黑势力,您可以拿着您的承包合同,到相关部门进行维权,相信中国的法律,不会让您失望的。祝您财源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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