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土地先租了20年,然后又续30年,请问后30年有效吗?

用户4497028023726


对于您的问题,先确认您的身份和背景。

如果您是村集体成员,采用的是承包的方式,那自然就有效的。

国家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一直坚持稳定原则,在第一轮承包15年后,国家继续推行30年承包,在2028年结束的二轮承包后,还将继续延长30年。因此,您的情况自然就是有效的。

不过,特别指出来,在最近的土地确权中,您的土地必须要有被确权才算您承包的,否则,那就只能是纠纷的土地。

如果您是村集体外,到农村流转土地,采取的是租赁的方式,那可能30年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国家除了承包的土地政策外,也推荐采用土地流转的方式,这样便于城市的人或机构可以到农村流转土地进行投资农业项目,但是土地流转有不同的方式,您提到的是租赁的方式,自然就需要和国家的相关法律相符合才可以,租赁收到《合同法》的约束,最长的租赁时间为20年,因此,您的第二次续租,只能继续租20年。

不过,如果您不是采取租赁,而是转让的流转方式,那就可以达到30年,这个区别,就需要土地发包方也就是村集体需要同意才可以。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一定帮助,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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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地


根据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后三十年的约定是无效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现根据农村承包地有承包期与流转期的法律规定做一下解答,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1)各种承包地的承包期限: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2)承包地的流转期,若承包人将该块承包地流转他人生产、经营,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综上所述,如果承包的是耕地的话,承包期延长三十年,在这个期限内是有效的,如果是通过流转而来的耕地,其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限,如果需要继续再承租30年的话需要待上一阶段的承包地承包期限届满后再续订流转合同,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最高不能超过20年,所以约定的30年租赁期限是无效的约定。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可在评论下方进行评论或者私信,关注我,让你更懂三农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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