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僞造「逮捕證」威脅他人被警方刑拘

一男子伪造“逮捕证”威胁他人被警方刑拘

9月11日,蘭州市公安局披露,近日一男子因偽造該局逮捕證威脅他人被刑拘。 蘭州市公安局供圖

中新網蘭州9月11日電 (記者 崔琳)蘭州市公安局11日披露,近日一男子因偽造該局逮捕證威脅他人被刑拘,“假逮捕證”上竟蓋有公安局長的“印章”。

報案人高某說,2018年2月2日其在京東金融APP上貸款30000元人民幣,規定一月一期分6期還清,第一期還了5405元,後來因為做生意賠本,無法按期還錢。7月11日,京東金融委託的第三方催債人給其發了兩張偽造的蘭州市公安局的“逮捕證”,稱再不還款就要將其“逮捕”。

經辦案民警對高某提供的蘭州市公安局“逮捕證”進行了鑑定,確認系偽造。

隨後,辦案民警前往第三方青島某商務諮詢有限公司進行調查,該公司福州分公司工作人員宋某承認,偽造的蘭州市公安局“逮捕證”是他通過該公司發給被催債人高某。該行為是未經該公司授權的個人行為,違反了該公司和京東金融公司的規定,該公司已於8月3日將宋某開除。

一男子伪造“逮捕证”威胁他人被警方刑拘

圖為警方審查犯罪嫌疑人。 蘭州市公安局供圖

情況梳理清楚後,偵查人員前往青島某商務諮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進一步的調查,調查期間,宋某迫於壓力於2018年9月6日自首,對其偽造的蘭州市公安局“逮捕證”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現犯罪嫌疑人宋某已被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警方普法表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依法對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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