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應該受到怎樣的處罰?


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應該受到怎樣的處罰?


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應該受到怎樣的處罰?


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應該受到怎樣的處罰?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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