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投資者炒作「虛擬貨幣」當心虧損本金!

警惕!投資者炒作“虛擬貨幣”當心虧損本金!

8月28日晚間,深圳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於防範以“區塊鏈”、“虛擬貨幣”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的通知。

通知稱: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嚴重擾亂了正常經濟金融秩序,埋下社會風險隱患。

警惕!投資者炒作“虛擬貨幣”當心虧損本金!

為加強行業自律監管,提升投資者風險識別意識,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風險事項提示如下:

深圳互金協會四項風險提示

一、“虛擬貨幣”易成為違法犯罪的工具

“虛擬貨幣”因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徵導致其交易對象難以追蹤、與其相關的交易行為難以監管,容易淪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

二、此類活動存在多種違法特徵

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三、投資者炒作“虛擬貨幣”易虧損本金

近期,大部分“虛擬貨幣”的“幣值”大幅下跌,投資者蒙受巨大損失。虛擬貨幣”投資者主要目的在於投機炒作,由於市場交易不透明,幣價被悉意操縱,價格波動劇烈,流動性不足,投資者極大可能面臨投資本金虧損風險。

四、“虛擬貨幣”不是法定貨幣

各種基於區塊鏈技術打著數字貨幣旗號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它無法承擔價值尺度、支付工具和儲藏手段的貨幣功能,沒有權威的國家信用的支撐,只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警惕!投資者炒作“虛擬貨幣”當心虧損本金!

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

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

廣大投資者應保持理性

謹防上當受騙

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

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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