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信用制度的主要內容——信用制度

貨幣、信用制度的主要內容——信用制度

信用含有信任、信賴、誠信、守約等意思,其具體包括商業信用、銀行信用、國家信用和企業信用等多種形式。其實,信用是基於人們之間的相互信任而發生的產權流動:基於雙方的信任,或者一方將實物轉讓給另一方,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到來時,才支付該實物的價金(貨幣);或者一方將貨幣貸與另一方使用,另一方必須遵守諾言,到時歸還本金和利息。前者是最原始的信用,即以延期支付價款為特徵的賒銷賒購,後來演化為商業信用;後者則是以生息為條件的借貸,後來進一步演化為銀行信用。因此,信用是生息資本賴以生存的社會基礎。只有當社會形成了普遍的信用關係,借貸資本才能興旺發達、運行自如。如果一方破壞了信任關係,則信用就不存在了。

信用制度是信用關係的規範化與法律化。最初,信用存在於民間,當人們有一定閒錢的時候,除了希望其保值外,更希望通過讓渡其佔有、使用權而獲得增值。此時,資金的需求者也願意在支付一定利息的條件下獲得這些資金的佔有與使用權。基於信任,雙方經過協商,就有關條件達成一致並付諸實施——這樣,典型的民間借貸資本誕生了。但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領域的日益拓展,客觀上就需要打破原來信用僅適用於熟人社會的侷限,而將信用規則社會化,以適應經濟社會化發展的形勢。因此,信用制度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由於信用的範圍十分廣泛,因而近現代的信用立法體系龐大、內容豐富。從現代各國的立法來看,信用制度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的制度構成:①銀行信用制度。其中又包括銀行制度、存款制度、貸款制度、利率制度、信貸擔保制度等。從實踐來看,銀行信用的主要立法包括銀行法、存貸款法和擔保法等。②商業信用制度。目前的商業信用十分發達:一是經濟生活中的賒銷賒購十分普遍,使得非即時清結的債務得以廣泛流行;二是銀行在商業法律中為商業活動的非即時清算提供了多種信用工具,如各種票據等。因此,票據法逐漸演變為商業信用制度的核心。③國家信用制度。國債制度是國家信用的制度化,在現實生活中主要表現為國家公債、國庫券等方面的法律法規。④企業信用制度。企業信用制度在當代社會,主要涉及調整企業的賒銷賒購關係的債權及其擔保制度(合同制度);調整企業與銀行之間存款、貸款關係的存貸款制度;調整企業債券關係的企業債券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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