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望:普惠金融爲何依然小衆

編者按:距離聯合國第一次提出發展與建設普惠金融體系已過10年,一直以來,普惠金融被各國視為消除貧困、提升社會福利、增強社會保障、以及解決教育、醫療等社會資源分配不均等問題的有效解決方案。近年來,普惠金融也被多個國家納入了國家戰略發展的框架之下,其中,我國也將普惠金融寫進了“十三五”規劃中。

瀚德金融科技研究院副院長、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研究員楊望,瀚德金融科技研究院研究員樊旼旼,美國威斯康辛大學博士研究生傅思穎撰文表示,在發展普惠金融的實踐過程中,特別是在推廣普惠金融的主要模式“小額信貸”的過程中,鮮有成功案例,也造成了普惠金融在全社會推廣的障礙。

楊望:普惠金融為何依然小眾

有學者分析,普惠金融的主要模式“小額信貸”推廣難的核心問題是單筆成本高的問題,是技術可直接解決的問題;而筆者認為,小額信貸推廣難的本質問題是一個社會問題,是需要系統解決的,而不是單一技術就能攻克的。小額信貸推廣難的核心問題是在於人們對於貧窮的認識尚未不清晰,認為貧窮是單維問題——即財富的缺失,而不是多維問題——即多種資源或基本能力的缺失。其中,在學術界被廣泛認可的觀點來自於諾貝爾獎獲得者阿馬蒂亞森的一項研究成果,他認為貧窮是一種基本能力(例如:醫療、教育等)被剝削的現象,而不僅僅是滿足基本需要的收入不足。也就是說,單一的金錢補給並不能使人脫貧致富,若使用不當,甚至會演變成社會問題的催化劑,違背普惠金融的願景。當前,小額信貸的基本模式即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小額的貸款服務,誠然,這種簡單的小額信貸模式並不能有效的解決貧困問題,並且,該類小額信貸模式的商業可持續性也是堪憂的。因此,在金融科技如此被廣泛關注的今日,當社會各界普遍認為金融科技能賦予小額信貸快速發展的能力時,也許,我們更應當重新認識當前小額信貸的侷限以及其侷限的本質,這對於執行並達成普惠金融的願景是極其重要的。

在國內,據知名經濟學家茅以拭的相關研究表明,我國目前統計在案的小額信貸有110個左右,沒有記錄可能更多。但在這些信貸案例中,90%以上是不能夠可持續性運營的,是需要外界資本資助的。在國外,小額信貸也不乏失敗的案例,其中最著名的案例當為《紐約時報》報道過的多位印度安得拉邦農民因小額信貸無法償還而被逼迫選擇自殺的事件。

印度安得拉邦是印度孟加拉灣得一個邦,屬於馬德拉斯的一部分。該地域素有印度稻倉之稱,也有被稱為印度的“小額貸款之都”。據相關報道,印度在近幾年來的經濟增長率均保持在8%以上,而農業經濟的年增長率卻不足gdp增長率的四分之一。因而,農民的生活並未得到國民經濟增長所帶來的福祉,印度農民的生活十分貧困不堪。他們每年為了購買農業種植需要的種子、化肥等必需品,不得不全家舉債。據印度政府公佈的相關數據顯示,印度農民的平均負債經營的比率在2008年裡為48.6%,而這些負債人群中,有近40%左右的農民選擇了私人借貸,其中不乏高利貸。

農民選擇高利貸的主要原因是由於正式的金融貸款機構需要借貸人出具例如房地產證或其他種類的資產法律文書證明,或是有他人的信用擔保等。但是,大部分的農民生活在貧困的邊緣,不可能有能力購買資產,因此,正式金融機構的貸款流程攔住了這些農民合法借款之路。迫於生計,這些農民選擇了“小額貸款”的路,從此演成了不歸之路。據悉,高利貸利率最高時達至36%的利率,是普通農民如何能夠償還的?2010年10月,安得拉邦爆發了小額信貸的重大危機,在短短的一段時間內,這個地方發生30多起的因無法償債而走投無路的自殺事件,震驚了當地政府。在事件發生的一個月內,當地政府發出了緊急命令,規定若發現騷擾貸款人的行為,將視情況處以相應的刑事責任。

從這些小額信貸失敗的國外例子中,我們不難看出,作為一種扶貧、脫貧的政策手段,小額信貸不僅效果欠佳,更可能引發放款機構的投機逐利行為,反而進一步加深了社會不公,加深了貧困人群的“困”境,與普惠金融的願景是背道而馳的。其原因主要在於兩點:首先,目前大多數小額信貸制度的設計均建立在“收入/消費”論的理論基礎之上,而這一理論早已被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公認存在極大缺陷,不能正確認識貧窮的本質原因;其次,由於小額信貸的目標受眾群體是較偏遠或隔離地區的極貧困人口,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往往對整套機制疏於監管,為放款機構牟取暴利提供了可鑽的空子。

現存的小額信貸系統與絕大多數其它扶貧手段一樣,都是以金錢為中心設計的項目(money-centeredprograms),這主要由於當下對“貧困人口”的評判標準以收入水平為分水嶺。“貧窮”被定義為收入或消費無法達到必需標準的一種狀態,落入貧困狀態中的個體人民和家庭在收入提升的情況下就可以脫離這一狀態,因此減貧被認為是經濟政策和個體人民或家庭生產策略提升的共同作用之結果(Kanbur and Squire2001)。這就是傳統的“收入/消費”貧困理論,在這一理論的指導下,全球大多數發展戰略都以從外部“打擊貧困”為本質設計,以提高貧窮人口的金錢收入為目的(Green 2005),因此誕生了如小額信貸、稅收減免、特殊支援、貧民糧票等“將錢交入窮人之手”的扶貧手段。

然而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學者指出,以收入為標準來評判個人或個體家庭是否貧困的方法有重大缺陷,不能準確抓住導致貧困的根本原因以及貧困人口的實際生活狀況,因此建立在“收入/消費”理論上的政策的扶貧效果都不理想。以知名社會學家Bauman(1998,2004)為主的學者們提出了“長期貧困(Chronic poverty)”的概念,認為貧困是一種社會關係,其形成與持續來源於消費者社會對貧窮人群的長期排外行為,這一人群長期得不到獲取或提供任何消費者商品的機會,從而也就失去了參與自我建設行動所必須的資源和工具。因此,任何“打擊貧困”的努力都必須拋棄對“貧困”本身的關注,轉而瞄準製造貧困的社會關係對貧困人群所產生的影響。事實上,雖然經濟發展狀況不同的地區對於“貧困”本身的定義都不同,在世界各國所做的大部分研究發現的貧窮人口的特點卻都大同小異,包括:健康狀況欠佳、營養不良、現金和食物短缺、撫養比例高、教育程度低等(Oduro and Aryee2003)。這些共同的社會經歷才是扶貧政策和項目需要解決的,單純通過提供現金的方式增加貧困人口的收入,只是“授之以魚”、“治標不治本”。

美國長期貧困研究中心(Chronic PovertyResearch Center,簡稱CPRC)多年來致力於研究貧窮的持續性和再生性,總結出制約貧困人口發展的五大困境。

首先,貧困人口往往生活在安全狀況差的環境之中,不止是衝突和暴力發生的頻率較高,也包括經濟危機、自然災害等,本就在資產和權利方面捉襟見肘的貧困人口,無法像普通人那樣在微觀層吸收這樣的安全危機事件,因此累積造成長期貧困。

其次,貧困人口的公民權與其他人相比,受到極大的限制。即使是在民主普選制度下,候選人信息的獲取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經濟條件,試想一個沒有電視、電腦的家庭甚至可能根本不知道美國大選的兩位候選人是希拉里和特朗普,更別提收看選舉辯論、拉票演講,瞭解兩人分別的政治主張,這樣如何行使自己的投票權呢?公民權受限意味著貧困人口在國家政治系統中沒有代表、沒有有意義的政治聲音,其利益也就得不到政府的強調。

貧困人口面臨的第三大困境是空間和地域劣勢,他們通常生活在山區、高原等偏遠地區,對外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嚴重缺失,人力、信息等重要生產要素更是無從獲取。印度的Andhra Prades就身處這樣的偏遠地理位置,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少數小額貸款者用獲取的資金設法開展生產活動,也面臨原料運不進去、產品運不出來的困境,個體商業成功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第四,貧窮地區的工作機會嚴重缺乏,而且形成惡性循環:越是長期貧困的地區越難吸引投資或公司的進駐,甚至原有的當地工作機會也可能因為惡劣的生產環境而抓住時機“逃離”到更發達的地區。而正因為工作機會太少,該地區也沒有希望走出貧困,即便有少數相對較優質的人才,也會很快流失到周邊更發達的地方尋找工作。

第五,重大問題在於,貧困人口受到來自其他人口的社會歧視。從十七世紀的英國“工房(Workhouse)”到今天美國學界的“貧窮文化(Culture of poverty)”學派,“不值得救助的窮人(The undeserving poor)”始終是一個不容忽視的概念。對於上述四條貧困人口所面臨的脫貧障礙,大部分普通大眾缺乏深度全面的瞭解,因此主流社會視窮人群體為懶惰、不學無術、不求上進,甚至“吃補助”、“靠納稅人的錢養著”的“蛀蟲”,殊不知正是這樣偏頗的歧視導致了貧困作為社會關係的不斷深化。

除以上因素之外,我們當前的這個社會正在經歷一場“自動化”的產業革命,在這場自動化產業革命進程下,社會結構的變遷也許會將社會關係更加的複雜化。因為歷次工業革命對於社會結構的變遷以及對於社會的影響都是全面的並且是持續的。以史為鑑,隨著人工智能在產業領域裡進一步的應用,更多的簡單的、重複的以及僅需短時間即能上手的工種會逐漸的被機器所替代。慢慢的,社會弱勢群體對於教育的錯誤認知、對於社會發展的不敏感性,以及自動化進程帶來的技術性失業等問題會加重社會關係的複雜程度,也使得以”小額信貸”實現扶貧的困難度不斷增大。而困難主要體現在:1)無論人們是選擇就業還是創業,現代技術需要更高的勞動力質量,繼而推高了對於教育的要求。當前我們所處的知識經濟時代,技術以及產品的生命週期都在不斷的縮短,唯有創新才能使創業者或企業家擁有定價權,獲得高額利潤以支撐企業的持續運營。若創業的項目處在“紅海競爭”中,創業者項目的成功率將是較低的。那麼,若是小額信貸仍然投入那些技術壁壘低、同質性強的行業,資本回報率將是質疑的。也就是說,弱勢群體創業或就業,僅有資本的支持是不足夠的。2)人工智能技術往往掌握在具有資本的企業家手中,人工智能即是技術也是“勞動力”,因此,很有可能,該技術的廣泛應用會加大社會貧富的差距,會將社會關係進一步的複雜化,加劇了社會歧視的可能性。

由此可見,小額信貸的根本錯誤在於它認為貧困的本質只是單純的“缺錢”,因此將資金交到貧困人群的手中,他們自然會獨立找到脫離貧窮的道路,通過自身努力創造財富。這樣的邏輯是簡單且可怕的,當政治代表、基礎設施、生活環境等人生的方方面面都得不到適當的支持,資金的唯一作用便只剩下了還債,而越滾越多的高利債沒能給貧困人群創造財富,反倒為金融機構提供了誘人的利潤空間。所以說,任何扶貧政策必須先著力解決以上五大障礙,為貧困人口打開進入商業市場和經濟社會的大門,為他們實現自主脫貧提供充分的條件。並且,產業自動化進程會加劇以上五大障礙的嚴峻性,因此,小額貸款的商業模式或產品形態必須創新,否則將不利於普惠金融的可持續性發展。

總結普惠金融成於小額信貸,也將侷限於小額信貸。全面發展普惠金融,不單是簡單的將資源公平分配的問題,或是金融科技企業應如何提升創新能力的問題,或是中央政府應如何深入金融改革、健全三農金融體系方面等此類如何制度創新的問題。在人工智能大力推進工業、服務業自動化進程的今天,技術變革正在並將會對社會結構造成全面且持久的影響。在這個大的社會背景下,發展普惠金融的核心節點問題應將落在自動化進程對於社會結構的影響,特別是對於社會弱勢群體的影響,它是一個社會問題。發展普惠金融,需要以更宏觀的視角,而不僅僅是金融的視角,需以系統思維,而不僅僅是產品思維,去制定出一系列以這些弱勢群體為中心的普惠金融產品或服務,筆者相信這才是發展普惠金融的可行之路,這也是當前普惠金融為何依然小眾的癥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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