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不“平安”、不“普惠”的平安普惠

不“平安”、不“普惠”的平安普惠

文 | 木子

自2015年3月成立以來,中國平安保險(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平安集團”)旗下平安普惠金融業務集群(以下簡稱“平安普惠”)快速崛起,短短四年時間,其管理貸款餘額規模便突破4000億,成為了中國最大的消費金融服務商。

近期,這個借貸巨頭的前進之路似乎遇到了“水逆”,陷入了輿論的漩渦。

借款被“套路”



9月24日,陳麗通過平安普惠借款144000元,合同約定年借款利率是7.6%,這樣算下來,3年期限需還利息32832元。

不“平安”、不“普惠”的平安普惠

借款合同,圖片由陳麗提供

但等到平安普惠放款之後,陳麗才驚訝地發現,每個月需還貸的數額是6586.87元,如此計算,三年之後,她需要連本帶利還款237127.32元。因此,這三年的利息共增加了60295.32元,年化借款利率也變成了實際的21.56%,接近原來約定利率的三倍。

陳麗隨即給當時辦理貸款的業務員聯繫,業務員表示,這些都是按照合同來定的,平臺普惠並未亂收費,並提示陳麗要看清楚自己簽過字的合同。

陳麗打開平安普惠APP,看到了借款合同、服務委託書、委託擔保合同、保險單等一堆合同和電子單據,每月所還的費用明細包含了4485.91元的借款本息、1006.56元的服務費、1083.46元的保險費和10.94元的擔保費。

不“平安”、不“普惠”的平安普惠

付款金額確認書,圖片由陳麗提供

“我感覺自己被欺騙了!”陳麗向消金社表示,當時她在使用貸款時,是在業務員的協助和指導下在平板電腦上進行的操作,再加上對平安這個品牌的信任,所以到目前為止,她之前在哪些合同上籤過字,合同上有哪些條款,她並不是特別清楚。而且,陳麗還告訴消金社,當時為了辦下這筆貸款,她還聽從工作人員的意見,花800元購買了一張平安好醫生基礎套餐體檢卡。消金社在平安官網上發現,目前該卡實際售價約400元。

據浙江電視臺經濟生活頻道“經視新聞”近日報道,來自杭州的黃青,也面臨著和陳麗幾乎一樣的遭遇。黃青借款14.8萬,三年需連本帶利還款24.3萬元。

“明明借款合同的年利率是11.59%,現在實際利息卻要高出近一倍。”黃青為此感到十分不解,“辦理業務時,沒有人明確告知我,借款要額外付出這麼多的費用,借錢也是一種金融服務消費,但是消費,不就應該是明明白白嗎?”

消金社致電平安普惠客服,每月還款除了本息,為什麼還要收取高額的服務費、保險費等費用?

平安客服表示:貸款在申請未放款之前會給到具體的費率,在貸款合同裡會有個人借款保證保險和投保權益書。這部分費用是給用戶貸款金額投保,當用戶因為各種原因逾期或者無力償還貸款時,保險公司會進行賠付,保證出借方(銀行)不受損失。“如果覺得費率高,可以在APP上直接操作提前結清還款。”平安普惠客戶表示。

陳麗在平安普惠APP上操作提前結清貸款,卻顯示“非銀行扣款時段,請其它時間段嘗試。”對此平安普惠客服表示:“提前還款會收取一部分的違約金,不同借款產品的提前還款政策不一樣。”據瞭解,平安普惠的違約金一般是剩餘還款金額的3%—5%。

由此來看,平安普惠實際借款綜合費用遠超名義利息,而且借款用戶想在平安普惠提前結清還款,也並沒有那麼容易。

事實上,有著陳麗和黃青這樣類似不愉快借款經歷的平安普惠客戶並不算少。消金社在21CN聚投訴平臺上發現,截至11月25日,平安普惠投訴量逾9120條,解決率不足20%,其中隱瞞並強制收取高額保險費、管理費成為了投訴的重點,並上升成為了集體投訴專題,聯名投訴量為601件。

而平安普惠收取利息之外各種高額費用的套路,也因為近期一場官司被徹底曝光,成為了行業議論的焦點。

中間商賺差價



近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在擔保、小貸圈引起了軒然大波。

2015年,李某春與平安小貸公司和平安普惠擔保分別簽訂了個人版《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除還款本息外,涉及費用還包括:前期服務費4200元、擔保費6720元、管理費20160元等。

由於李某春逾期,平安普惠擔保在代償了部分金額後,將李某春告上法院。

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一審裁定認為,平安擔保公司與平安小貸公司設立關聯公司放貸,涉嫌經濟犯罪,駁回了平安普惠擔保的起訴。

平安普惠擔保不服一審裁定,並向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但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不“平安”、不“普惠”的平安普惠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書截圖

11月5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了該判決,11月8日,平安普惠發佈聲明稱“公司業務流程合規合法,收取的費用分別為資金方的本息、增信方的擔保費,不存在多頭收費……”但很快,平安普惠11月11日突然刪除了聲明,新發布了一則澄清公告,內容包括“平安普惠助力小微企業、社會大眾,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等。

不“平安”、不“普惠”的平安普惠

平安普惠11月11日發佈的澄清公告

“這份新公告不僅內容空洞無物,且完全是官話套話,並且對前一份聲明中關於平安普惠收取的所謂擔保費、服務費、管理費等費用也都避而不談。”有業內人士如此表示,之前的聲明本來是要證明自己沒問題的,現在對具體問題的躲閃態度反而證明自己有問題。

黃青在找當地平安普惠工作人員要說法時,平安普惠杭州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回覆道:

“做生意有一個進貨成本,合同上約定的年化利率,你可以理解成一個進貨成本。例如進貨500元,賣出550元,這50元就是賺一個差價。”

平安普惠所說的“進貨”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消金社仔細查閱借款合同發現,給陳麗和黃青放款的實際上分別是漢口銀行和渤海銀行,這樣來看,平臺普惠分別以7.6%和11.59%的成本從別的放款方獲取資金,再另外向客戶收取服務費、保險費和擔保費等,扮演的其實是“助貸”的角色。

平安普惠工作人員告訴黃青,公司從銀行等金融機構拿到資金後,還有人員工資、日常運營等雜七雜八的支出,因此需要在“進貨成本”之外收取一定的費用。

“平安普惠不是直接的放款方,提供的是信息諮詢和信託擔保服務,幫客戶在銀行那邊進行擔保貸款了,肯定是要收一個擔保費的嘛!而且我們客戶經理不會向客戶收取額外費用,我們的提成也都在這個擔保費裡。”平安普惠四川分部的一位業務經理告訴消金社,客戶在平安普惠借款,門檻沒有銀行那麼高,而相比於市面上的那些各種小貸公司,平安是正規持牌機構,客戶也更願意相信大品牌的平安。

在平安普惠廣州的一位客戶經理看來,平安普惠貸款部門就是一個以業績為導向“信貸工廠”。“初級客戶經理底薪1000,提成是開單金額的1.75%,如果每月貸款簽約金額達到100~200W或以上,便可升級為底薪6K/月,有年終獎和旅遊福利的高級客戶經理。就算你在高級部,只要你不達到百萬以上的月簽約,你還得滾回初級部做苦力。”該客戶經理表示,“如果簽約量不夠,工作日加班到晚上9點是常態,而法定節假日也基本上沒有,因為平安普惠在法定節假日開單是有獎勵的。”

公開資料顯示,作為平安集團旗下貸款服務平臺,平安普惠專注為廣大個人和小微型企業提供貸款服務。截至2019年6月30日,平安普惠管理貸款餘額4078.55億元,成為真正的借貸巨頭。

據瞭解,平安普惠的業務模式是典型的“小貸+擔保”的助貸模式,事實上在消費金融領域非常普遍。

2017年末下發的“141號文”曾規定,“助貸”業務應當迴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141號文之後,為了符合監管要求,助貸機構在貸款模式中引入了保險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增信機構。相比保險公司的苛刻要求,“助貸+融資擔保”模式相對容易也更為普遍。

隨著“助貸+融資”擔保模式的火熱,不少助貸平臺甚至已經通過入股或者獨立成立融資擔保公司的形式獲取融資擔保牌照。據媒體報道,2019年春節前後,根據地方不同,一張融資擔保牌照的價格在300萬到600萬元之間,還十分緊俏。

平安普惠背靠平安集團這棵大樹好乘涼,依託平安自有的擔保公司,“一家人”共同給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助貸服務,但這也埋下了一定的風險隱患。

關聯公司的風險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規定:“非法放貸行為人以介紹費、諮詢費、管理費、逾期利息、違約金等名義,從本金中預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關數額在計算實際年利率時均應計入。”

從該規定來看,保險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持牌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相關費用,並沒有計入36%的貸款利率紅線,但助貸機構在開展業務時,仍需將相關保險費和擔保費的收取信息,提前充分告知借款人,並與金融機構達成一致,避免後期的法律糾紛。

小額信貸機構管理及風控專家嵇少峰撰文表示,“徐州中院的判決引起糾紛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目前我國缺少誠信借貸法律機制,對信貸機構的利率公示、告知義務等保護金融消費者方面的要求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款約束。”也就是說,平安普惠在提供借款服務的過程中,金融消費者並沒有做到明明白白消費。

業內人士李源告訴消金社:“平安普惠除了以低利息為誘餌吸引借款用戶外,‘套路’其實還不止這些。”李源表示,“用戶真實的的還款利息比加上各種費用後的利率還要高,因為沒有根據IRR(內部收益率)的方式計算還款餘額的利息,而是按照貸款金額算利息。例如用戶借10萬,期限一年,已還款5萬,但剩餘半年的每月還款利息,實際還是按照10萬元的本金計算的。”這麼計算的話,陳麗表面還款的21.56%利率,實際上利息則還要高出一截,超過了30%。

平安普惠作為頗具影響力的行業巨頭,打著普惠的名號,卻距離“普惠”相去甚遠。

除了隱形“高利貸”,平安普惠最引起爭議的地方,還在於通過關聯公司形成了一條賺錢獲益的大閉環,實現了“一家通吃”。

用戶在平安普惠貸款時,需要分別向多個主體支付相關費用,分別是放款方(銀行、小貸公司)收取的利息、平安財產保險收取的借款保險費用、以及平安普惠擔保收取的擔保費和服務費。以上述陳麗的借款為例,陳麗每月除了要還本息4000多元,還要額外支付2000多元的其它費用,這還不包括她貸款申請時,業務員讓購買的平安好醫生體檢卡。

法院判決中明確指出:平安普惠擔保與平安普惠小貸通過設立關聯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貸,以達到獲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工商信息顯示,平安擔保由融熠有限公司100%控股,平安小貸由平安普惠企業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平安普惠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同樣由融熠有限公司100%控股,而融熠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平安集團。因此,平安擔保和平安小貸均由融熠有限公司投資,雙方完全是“一家人”。

不“平安”、不“普惠”的平安普惠

圖片由十字財經制作

廣州市政協委員、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曾對媒體表示,雖然目前沒有明確規定不能用關聯公司作為擔保方,但按照《意見》規定來看,通過關聯擔保公司規避利率紅線的做法頗有爭議,這很明顯是關聯公司“左手倒右手”的遊戲。

由此來看,“平安這種‘一家人’一起做放貸生意的模式,在當前的法律或政府規章下,雖放貸方和融資擔保方都持有相關牌照,看似合法,但仍可能被認定為“變相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在自媒體“金角財經”看來,雖放貸過程中有持牌融資擔保公司參與,但實際風險最終由助貸機構(或其實際控制人)承擔。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副教授徐偉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直言:“這類‘小貸’、‘擔保’是一家的助貸機構,通過隱性擔保,導致銀行等資金方對風險後知後覺,在其規模達到一定程度後,可能引發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也是目前監管最擔心的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助貸機構的風控根本沒有經受經濟週期的檢驗,再加上現在監管對金控集團的管控也在趨嚴。

據瞭解,平安集團作為一家旗下擁有多種證券、保險、基金等牌照和業務的大型金融控股集團,通過實質控制多家金融機構實現混業經營,其基本模式是“集團控股,分業經營,整體上市”,即金融控股集團本身不經營具體業務,僅負責將股東資本投向各子公司,並對其進行監督和管理,各子公司分業經營、分業監管。

“金融控股集團面臨各下屬機構從事單一金融業務面臨的一般風險,同時,多元化金控集團還具有風險傳遞、關聯交易、資本不足等特殊風險,容易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的連鎖反應。”普華永道中國國企業務主管合夥人陳靜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2019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公佈《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對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的監管要求,明確金融控股集團層面的全面風險管理內容和機制,以防範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風險,提升金融穩定性。

隨著我國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進入到一個新階段,在愈加嚴厲的政策環境下,類似平安集團這種“一家人”一起做生意,通過旗下多家關聯公司,聯合開展貸款、擔保、保險等一條龍服務的業務模式,事實上,並不能做到完全的獨立經營和風險隔離。

而這種已被徐州中院認定為不合規的行為還能持續多久,目前來看,還是一個未知數。

注:文中部分受訪者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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