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土特產」無生產日期,這絕非小事!

「以案释法」“土特产”无生产日期,这绝非小事!

「以案释法」“土特产”无生产日期,这绝非小事!

引言

大家都愛“土特產”,淘寶等網購平臺會銷售這些自制“土特產”食品,朋友圈內亦有很多小夥伴心靈手巧,銷售甜品、飲品等食品。

但是這些“土特產”真的靠譜?

案情簡介

「以案释法」“土特产”无生产日期,这绝非小事!

瑞安小夥胡某在淘寶店鋪某原生態食品店購買了熬製豬油30份,共計花費564元。隨後胡某收到上述產品,發現熬製豬油實物外包裝雖標明瞭保質期為180天,但是生產日期一欄空白,在產品外包裝的其他部位亦未貼有生產日期的標註。胡某認為

某原生態食品店未在預包裝上標註生產日期,違反食品安全標準,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故起訴至瑞安市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

「以案释法」“土特产”无生产日期,这绝非小事!

法官認為胡某與某原生態食品店之間網絡購物合同關係成立,且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某原生態食品店提供的食品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胡某要求退還貨款及十倍賠償均於法有據。同年4月,瑞安市人民法院判決某原生態食品店退還胡某貨款564元並支付賠償金5640元

相關條文

「以案释法」“土特产”无生产日期,这绝非小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根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按照許可的類別範圍銷售食品。例如在朋友圈銷售甜品的小夥伴們,應取得糕點類食品製售許可;銷售飲品的,應取得自制飲品製售許可。

溫馨提示

「以案释法」“土特产”无生产日期,这绝非小事!

喜歡美食的朋友,為了自身安全,在朋友圈購買食品的時候,最好先詢問賣家是否取得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收到美食後,看看外包裝是否標註了生產日期等關鍵信息,保障自己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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