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作爲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如何解讀?我不是扯淡!

《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正式發佈後,引發社會各界強烈關注,教育系統內部討論尤其熱烈。

毋庸置疑,對於廣大一線教師來說,《意見》是前所未見的重大利好消息,令整個頹廢已久的教師群體情緒為之一振。

《意見》中有一句話特別亮眼:“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

這句話到底該如何解讀?是不是業界呼籲已久的“教育公務員”制度終於夢想成真?

作為一名教育領域的悟空答主,筆者多次就相關問題表達了自己的看法。總體上,我認同這種判斷。

但是,也有不少同仁表示質疑,有網友後臺給我私信,說我造謠、扯淡。

“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如何解讀?我不是扯淡!

與其說這位網友在批評我,不如說他其實表達了一種焦慮和擔憂。在具體政策尚未明朗之前,老師們那種熱切期盼又害怕失望的心情,我完全理解。

而且,他的擔憂不無道理。因為《意見》中有一段話,字面上的意思,確實與“實行教育公務員制度”的判斷相矛盾:

根據教育發展需要,在現有編制總量內,統籌考慮、合理核定教職工編制,盤活事業編制存量,優化編制結構,向教師隊伍傾斜,採取多種形式增加教師總量,優先保障教育發展需要。

這位網友說:文件寫明瞭盤活教師事業編制,哪來的公務員制?盡在此造謠生事!

那麼,我們就來分析這段話,到底表達了什麼意思。

1、“現有編制總量”,是指我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總數。我查閱了相關文獻,截止2017年,這個數字在3000萬以上。

2、“統籌考慮,合理核定教職工編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思路是“甩掉兩頭,留下中堅”,總體上是做減法。這句話的意思有兩個,一是教師編制不能減,二是將其它事業單位精減出來的編制向教師隊伍傾斜。

3、“採取多種形式增加教師總量,優先保障教育發展需要”,這是本段重點,“盤活事業編制存量,優化編制結構”的目的,是增加教師總量,並非強調教師職業身份。

“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如何解讀?我不是扯淡!

當然,“教育公務員”並不等同公務員,而是“特殊的國家公職人員”。特殊在何處?

特殊在其和公務員一樣履行國家義務,卻兼具事業單位的公益服務屬性。

為什麼要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

一是要保障教師的地位與待遇,二是強調教師的國家義務與責任。

如何保障?相信馬上就會修改《教師法》,從法律層面確立教師教育公務員身份。教育投入重點由硬件建設轉向教師隊伍建設,教育經費極可能實現省級統籌,以解決地方財力不足。

“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如何解讀?我不是扯淡!

當然,所有判斷都基於對《意見》的解讀。不同的讀者,從不同的觀察角度,可能會得出不同的觀點和結論。因學識淺薄,我的判斷可能會錯,但我絕對沒有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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