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丨丈夫被男小三威脅 90後夫妻鬧離婚

以案释法丨丈夫被男小三威胁 90后夫妻闹离婚

李崗與張玲結婚登記4個月時,李崗被吳某添加為微信好友。吳某稱與張玲是男女朋友,還對李崗侮辱和威脅。李崗憤而起訴離婚。但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張玲出軌,而且李崗和張玲感情基礎較好,最終駁回李崗的請求。

以案释法丨丈夫被男小三威胁 90后夫妻闹离婚

[案情回放]

李崗與張玲是高中同學,同學期間交往不多,參加工作以後,雙方開始戀愛。訂婚後,為準備婚房,李崗的父親出資86萬元,由李崗、張玲作為共同購買人於2015年3月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一處住房,該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房產預告登記在李崗和張玲名下。2015年10月,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已經確定好結婚典禮日期,並預定了酒店。

2016年2月,案外人吳某加李崗為微信好友,在微信聊天記錄中,吳某陳述其與張玲系男女朋友關係,同時,吳某還在微信中對李崗進行侮辱和威脅。為此,李崗報警,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電話通知吳某配合調查,吳某沒有前往,致使事情無法核實。李崗與張玲因此發生矛盾,經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雙方達成協議:1、李崗、張玲自願解除婚姻關係;2、雙方保證不以任何方式、方法傷害對方;3、財產分割已達成協議,誰的歸誰,雙方無異議;4、李崗提出除房子之外,其他任何花銷概不追究。協議簽訂之後,張玲反悔,雙方未能去民政部門協議離婚。2016年5月,李崗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2016年2月13日至2月18日,有用吳某的手機號碼和張玲的媽媽的短信來往,內容有“姨姨,對不起,我錯了”、“姨姨,張玲不離,我非要給你們弄散”等內容。該手機號碼與李崗微信聊天記錄上顯示的號碼一致。

法院經審理認為,忠實義務是夫妻雙方都應當承擔的責任。自古以來,戀愛、結婚、組建幸福的家庭,是人們所向往和追求的,然而,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愛情的道路也有坎坷,婚姻的殿堂也有風雨,這都需要夫妻雙方互相理解,共同面對。我國《婚姻法》規定,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本案中,李崗和張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以後,就是合法的夫妻關係,面對第三方的威脅和侮辱,應加強溝通,互相支持,必要時,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衛已經建立的美好婚姻,不要輕易走上離婚的程序。分析本案的證據材料,能夠證明張玲違背夫妻忠誠義務的證據並不充分。首先,目前能夠證明張玲有出軌行為的證據僅有吳某和李崗的微信記錄,而吳某的單方陳述明顯含有“嫉妒羨慕恨”的惡意破壞,這從吳某與張玲母親的短信記錄可以看出,短信內容明顯存有惡意破壞他人家庭的故意。至於張玲與李崗的微信記錄,雖然確實有張玲表示懊悔的意思,但更多的是小夫妻之間的卿卿我我,是張玲對李崗的一番深情,且張玲自述是因為認識他人並與之交往給李崗帶來的不快樂而表示歉意,同時張玲表示雙方當事人認識時間較長,彼此瞭解深入,感情基礎較好。其次,2016年2月15日,在環城派出所調解時,張玲的陳述也不能證明其有出軌的事實。在筆錄中,張玲陳述“我也理解李崗的苦,我也苦,這婚姻雙方都是受害者,但我有錯在先”。雖然,張玲承認其有錯在先,但並不能表明系其因婚外情導致的錯。張玲認為因其認識了第三人,第三人又通過微信給李崗帶來侮辱和威脅,導致李崗無心工作,心神不定,給李崗帶來了傷害。綜上,法院對李崗的離婚主張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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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中院 黃博

法官提醒 已婚人士交友要謹慎

通過對該案的審理,法官提醒:一、90後交友更要謹慎。張玲是否存在違背夫妻忠誠義務的事實在該案中的證據尚不充分,但作為一個年輕的女孩子,對他人的瞭解還不夠成熟,在交友時一定要慎重,否則,就會傷害最親近的人,破壞家庭的和睦,影響到一生的幸福。二、對登記在李崗和張玲名下房產的認定。李崗的父親出資購買了房屋,且登記在李崗和張玲的名下,應視為李崗的父親對二人的贈與,故該房屋應當認定為李崗和張玲共有。因為,在實際生活中,父母為子女購房的概率遠遠大於父母借錢給子女買房的概率;從舉證責任的角度來講,父母與自己的子女關係密切,任何一方向法院提交借條都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所以,法院在審查父母與子女之間的借款行為之時,應特別審慎。既然曾經相愛,何必互相傷害。有緣則聚,無緣好散。愛情的火花,既有一見鍾情,也有千年等一回;無論緣淺緣深,現在的年輕人,都應該在人生的旅途上且行且珍惜。(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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