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建築公司,臨時工人的工資,沒有開勞務費發票,這種做法合理不?

會計實戰


 

只要業務真實,這種做法稅法是允許的。

具體政策依據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應作為工資薪金,准予在稅前扣除。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企業僱傭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也屬於企業任職或者受僱員工範疇,因此本《公告》明確,企業支付給上述人員的相關費用,可以區分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後,准予按《稅法》的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三、(國稅函[2009]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四、(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關於建築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

特別提醒:上述支出必須真實,要有相關用工合同、工資發放的轉賬記錄、用工記錄等合法證明資料,而不是以逃避繳納稅款為目的。

如有疑問,歡迎諮詢。


稅眼看世界




答案很明確,這種做法不合理。

因為臨時工人企業工資手冊上沒有登記,並且沒有為他們交納五險一金。所以不能用工資表來發工資。

你想一想,任何一個企業,形成利潤之後都做臨時工的工資表來衝利潤,那誰都不用再交企業所得稅了。

開個玩笑,我相信你的臨時工是真實的,工資也是真實的,但要有合法的憑據才能入企業的成本和費用,合法的憑據就是正規的勞務發票。


取得正規的勞務發票有三個途徑。

第一、在臨時工中找一個負責人,到工商局辦理個體營業執照,讓他做業主,再到國地稅辦稅務登記。如果你是小規模納稅人,他就直接給你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在網上申報給國稅局繳增值稅。如果你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他可以到國稅局窗口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窗口繳稅。這樣你就取得了正規的增值稅勞務發票。

第二、如果你用的臨時工人員不是很多。可以讓他們自己帶著身份證到項目所在地國稅局為你代開勞務發票,並在窗口繳稅。這個方法簡單,但是臨時用工人員數量不能太多。

第三、找一家正規的勞務派遣公司。將你的臨時工人變為派遣公司的派遣工人。然後派遣公司給你開具正規發票。這種方法做起來你很省心,但是費用相對比較大。適合僱工人員多的建安企業。

通過以上三個途徑,取得了正規的增值稅發票後,你的成本費用就沒有問題了,你的做法也合理了,不用再擔心了。你付出的是稅款,得到的是安心。


稅月靜好35


這歸根到底就是一個稅收的問題。

依法納稅是公民的義務。任何涉票的規定,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國家稅收不流失。任何的方法,也都只能在法律範圍內,儘量以較低稅收稅收去獲取正規合理的發票。

建築企業缺進項,是行業通病。對於建築業臨時工工資發放問題在我們這裡是這麼處理的。

  • 思路是外包,設立個人獨資的勞務信息中心。臨時工由勞務中心管理,企業統一結算勞務信息費用,獲取合法的費用發票,抵扣對應稅款。

我處個人獨資企業:支持核定徵收,一家小規模一年最多可開500萬元勞務信息服務等費用發票。核定徵收的獨資企業不需要做賬,綜合交納5%左右稅費。


稅費演算:
  • 增值稅:500萬/1.03x3%=14.56萬
  • 附加稅:14.56x10%=14563元
  • 所得稅: 500萬x10%x35%-14750=160250元
  • 獎勵: 14.56萬x15%+160250x12%=41074元
  • 綜合: 14.56萬+14563+160250-41074=27.93萬
  • 綜合稅負率:27.93/500=5.59%

核定徵收項偉


對於臨時工人的工資,應當如何記賬處理,相關法規是有明確規定的。


我們來看一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財稅(2013)106號文規定,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有償提供應稅服務,但不包括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應稅服務。其中,非營業活動指:

1.非企業性單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履行國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收費的活動。

2.事業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應稅服務。

所以,可以判斷,僱傭臨時工人為單位提供服務屬於應稅服務,應當開具勞務發票。未開具勞務發票的行為是不合理的。


資深臉大人士


  • 這種做法顯然是很難得到稅務局認可的。首先臨時性用工首先要簽訂臨時性用工合同,用工資表的發放形式來處理的話你就應該要錄入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工資額你還低於3500擺明了不想交個人所得稅,錄入個稅系統還可能會產生個人薪金多處申報的問題,工體經費以及社保等等,稅務檢查時肯定很難過關。其次如果這種做法稅務局會認可的話那豈不是所有的建築公司都可以通過做臨時工工資來衝抵成本,這裡面還涉及偷逃企業所得稅的問題。所以這種做法可以說風險很大。最好的做法就是找專業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開勞務發票,或者找幾個勞務分包的個人去稅務局低開個人勞務發票,只有這樣才能把風險降到最低。當然你打算心存僥倖說稅務局不會查到我的話你也可以按你說的做,等真的被稅務檢查補繳稅款和罰款

雨霖沐風


90%工人不接受扣款性質的“五險一金”,除非是免費替他們交的!

但哪個建築企業受得了?

“五險一金”在個別地方:佔到工資總額近30%!

而建築工人工資比較高,幾乎人人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只有幾個點的工程:乾脆不做轉讓!


炒房如炒股


那你就申請核定所得稅唄!

沒有合同的人工工資確實可以列支,但是有的地方稅務局不承認!而且你那麼大金額的支出!

當然,你們工資一定要個稅申報!!如果能申請核定徵收所得稅,那就不用怕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