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平利法院:「銬子行動」第一天,躲藏五年被執行人落網

2018年7月31日執行工作半年推進會上,平利縣法院黨組要求執行工作繼續加大強制執行力度,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一律採取強制措施,增強執行威懾。7月31日深夜,潛藏近5年之久的被執行人張某意外浮出水面。8月1日清晨,平利縣法院執行局幹警緊急出動,拘留了逃避義務的張某,以強制措施倒逼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事故一出無保險,從此擔當成路人

2010年12月,肖某在工地務工,因張某違章駕駛農用三輪車時採取措施不當,導致車輛側翻,將站在公路邊的肖某撞倒受傷。經交警大隊認定,張某負事故全責。事故發生後肖某先後三次入院治療,2011 年6月被鑑定為七級傷殘。2013年肖某向平利縣法院起訴,要求張某賠償各項損失135589.9元。審理中法院查明,事故發生時,肇事車輛未經過年檢,也未購買交強險。2014年1月22日,平利縣人民法院作出(2013)平民初字第00468號民事判決書,依法判決張某賠償肖某各項損失120485.9元,扣除已賠付7329元外,下餘113156.90元。後張某不服判決,上訴於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作出(2014)安中民一終字第0006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張某去向不明,拖延至今分文未付。

踏破鐵鞋無覓處,尋人相當費功夫

因遲遲未履行賠償義務,肖某向平利縣法院申請執行。法院第一時間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均石沉大海。隨後,執行幹警又多次前往八仙鎮尋找張某,均杳無蹤跡,詢問親戚鄰居,也未收穫任何線索。經查,張某名下無房產,目前居住在母親留下的一間土牆房內、無股權、無其他投資權益、無“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登記,僅在平利農商銀行有存款99.65元。張某與妻子離婚,子女隨妻子共同生活,家中只有70歲老母一人留守。無聯繫方式、無蹤跡、無可供執行財產。執行幹警在八仙鎮發動原告、鄰居、村委會共同尋找張某,近五年未果。

縱使他機關算盡 終難逃恢恢法網

7月31日晚9點,月不黑風不高,執行幹警挑燈夜戰,忽聞辦公室電話鈴聲大作。接到電話後喜獲驚天消息:張某回來了,在前妻家看孩子。接到消息後平利縣法院執行局立即召集幹警連夜開會,組織部署行動。8月1日清晨,執行幹警向八仙鎮深處進發。到達張某前妻家中,被告知已經離開。派一人留守,其餘執行人員趕赴張某家中,到達後又被其母告知張某不在家。看到桌上放置的香菸,根據以往執行經驗,張某應該走的不遠。分兩人在家蹲守,另一名幹警在房前屋後查看可能藏身之處。放眼望去四周是黑壓壓一片一人多高的玉米地。可能因心虛害怕,執行人員大喊一聲張某,被執行人下意識的一聲答應讓他暴露了蹤跡,隨後從玉米地中間的羊腸小道走了出來。至此,執行幹警第一次見到張某廬山真面目。經過詢問,得知為逃避履行賠償義務,躲避法院執行,張某一直躲藏在外,目前在福建務工,這次回來是給女兒送學費。當說起履行賠償義務時,他只笑不語,問久了只說無錢賠償。無奈,執行幹警向其宣讀拘留決定書,予以司法拘留15天,張某成為此次“銬子行動”,落網的第一人。據悉,拘留後張某正在主動電話聯繫親友,積極想辦法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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