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身份實施詐騙 累犯「二進宮」

男子冒充外地投資商,夥同他人騙取一女子大額財物,終被繩之以法。近日,安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詐騙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7年6月18日,楊某夥同劉某、謝某、肖某(均另案處理)共謀實施詐騙,並從湖北省仙桃市驅車至湖南省安鄉縣著手實施。次日10時許,楊某等4人按照事先商量的分工,由楊某冒充外地投資商、劉某冒充安鄉縣民政局局長、謝某冒充銷售高級化妝品的技術員、肖某負責望風。楊某在安鄉縣某診所門口找到被害人陳女士,以不認識路請求帶路為由,將陳女士騙至安鄉縣一賓館門口與劉某見面。隨後,劉某和謝某按照事先約定,以買賣高級化工染料為圈套,詐騙陳女士現金19 000元。楊某等4人將詐騙的現金平分並揮霍一空。2017年12月20日,楊某被安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另查明,2010年9月23日,楊某曾因犯詐騙罪被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楊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歸案後,被告人楊某如實供述自己和同案人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已於 2018年5月11日退還被害人陳女士人民幣5000元,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詐騙犯罪,是指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取得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犯罪分子多以編造假情況的方式,誘導被害人掉入其提前謀劃好的陷阱中,往往被害人缺乏相應的知識,法律意識淡薄,容易被表象矇蔽信以為真。

當前,詐騙方式多種多樣,作案手段不斷翻新,法官在此提醒,切莫貪圖小便宜,天上不會掉餡餅,遇見詐騙莫慌張,冷靜應對急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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