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獄不思悔改 再次進商場盜竊最終“二進宮”

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訊(記者 韋薇 通訊員 羅利豔 何詠合)五旬女子楊某梅因犯盜竊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夥同他人到商場偷竊服裝,被當場抓獲。日前,楊某梅因涉嫌盜竊罪被興寧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興寧區法院判決,楊某梅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處罰金7000元。

楊某梅今年56歲,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2016年6月7日刑滿釋放。經過一年多的服刑,楊某梅本應吸取教訓,痛改前非。但她仍不思悔改,又再次走上盜竊之路。

去年10月,楊某梅夥同“阿七”(另案處理)來到興寧區上海路盛世聯邦某鋪面內。楊某梅在一旁望風,“阿七”則趁店鋪工作人員不注意之時躲到店鋪角落處,將店內的品牌童裝褲子裝進事先帶來的袋子內。隨後,楊某梅拿著盜竊得來的褲子離開鋪面,被當場抓獲。店鋪工作人員從楊某梅身上找出24條褲子。經南寧市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盜的童裝褲子發案時市場價格為1005元。

今年2月27日,興寧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將楊某梅提起公訴。

興寧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某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因楊某梅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刑滿釋放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應當從重處罰。

近日,法院判處楊某梅有期徒刑7個月,處罰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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