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塹,長一智”
因酒駕、醉駕被查處過的駕駛人
大多痛定思痛且保證不再犯同樣的錯誤
“
我一向安分守己,遵紀守法,現在一時糊塗犯了錯誤,我非常後悔,希望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對我從輕處理。”
沒想到的是,汕頭這位駕駛人
經不住朋友的“忽悠”,非要再次以身試法
不把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當回事
09月24日17時許,在汕頭市區建築工地四處打工的陳某民趁著節假日難得的閒暇時光,在黃河路陳厝合路段的草坪上邊乘涼邊喝酒。
到了21時10分許,已經喝了5罐啤酒的陳某民接到了朋友的電話,邀請其到龍眼路聚會。於是,陳某民便駕駛一輛號牌為“粵DDT**6”的二輪摩托車從黃河路出發,準備前往龍眼路。21時26分許,當他駕車沿金砂路自東向西行駛至金砂龍眼路口時,與正在此處設卡嚴查酒駕、醉駕違法行為的交警金平大隊的民警相遇了。
民警將車輛攔停後,便用快速排查酒精測試儀測出陳某民身上有酒氣。但當民警準備用吹氣儀做進一步檢測時,陳某民竟選擇不予配合。
“
我當時知道按照這樣的狀態,酒精數值肯定會超標,一時糊塗就藉著酒意沒有配合交警同志對我的酒精吹氣測試。”——陳某民
隨後,民警將陳某民帶到汕大附一醫院抽取血樣待檢驗並移交交警金平大隊六中隊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在調查過程中,民警發現陳某民於2018年07月06日因無證駕駛、危險駕駛被汕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龍湖大隊查獲,當時先是以無證駕駛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日,行拘期滿後被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
因無證駕駛、醉駕鋃鐺入獄過一次的陳某民本應吸取教訓,為何他還毫無悔意,一錯再錯?
其實,在接到朋友電話時
陳某民還是稍稍糾結了一會
但……
“
我上個月才刑滿釋放,本來經過這件事後應該吸取教訓。昨晚剛好是中秋夜,朋友叫我過去聚會慶中秋,本來跟他說我喝酒了不能開車,但朋友一再說中秋夜交警肯定不會出來查車,我後來一時糊塗,就抱著僥倖心理開車出來,沒想到還是在路上被交警查到了。我這樣一錯再錯實在是不應該,這次再醉駕一定會被從重處理,我現在非常後悔。”——陳某民
中秋夜沒查車?
交警部門嚴查交通違法行為是不分日夜跟假期,不論主幹道跟小路的!
陳某民實在是太不把日夜查緝交通違法行為的交警蜀黍放在眼裡了!既然一次鋃鐺入獄不能讓他長記性那隻能再來一次。
經汕頭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對陳某民血樣進行檢驗,鑑定結果為陳某民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249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由於陳某民同時存在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交警部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擬待行拘期滿轉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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