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組織考試作弊 刑滿釋放男子「二進宮」

【摘要】

因組織考試作弊罪刑滿釋放剛1個月,男子又蠢蠢欲動,在研究生考試中再次組織考試作弊。昨日,記者獲悉,被告人吳某某因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合肥市包河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萬元。

吳某某,男,31歲,曾因組織考試作弊罪獲刑10個月,並於去年11月初刑滿釋放。豈料,出獄後,他仍不思悔改。去年12月23日10時許,他夥同“陳某”(音)等人在2018年度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

其中,考生俞某讓其朋友潘某牽線通過微信,向吳某某使用的微信賬戶轉賬,三次共計轉入3600元,用於向吳某某等人購買考試作弊器材及2018年研究生統一考試答案,據瞭解,其中1600元用於購買考試作弊器材,2000元用於購買一門考試答案。

考試當天,考生俞某將從吳某某等人處購買考試作弊器材發射器放在考場附近事先停放的車輛內,攜帶接收器進入考場,俞某在考試過程中,吳某某夥同“陳某”等人通過其提供考試作弊器材設備,在俞某朋友李某的幫助下,通過該設備向考生俞某傳輸2018年研究生統一考試答案過程中,被現場巡邏的無線電監管人員發現並報警,公安人員趕到後在相關工作人員協助下將作弊考生俞某抓到,並從俞某身上、車上搜出考試作弊器材設備。

2017年12月25日,公安人員將組織考試作弊的吳某某抓獲,並從其住處和尚某家中查獲大量用於考試作弊的器材。

記者 馬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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