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6家券商因「反洗錢」被罰 央行一日連發四文升級監管

7月26日,央行一口氣發佈4份關於強化各類金融機構反洗錢管理的文件,旨在提高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有效性,防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今年以來,監管層加大了對部分反洗錢工作不到位的打擊力度,尤其是針對券商。如7月初銀河證券因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而被央行合計罰款100萬元。這是今年以來央行對券商開出罰單金額最高的一次,也是今年第6家因“反洗錢”被罰的券商。

此次發佈的四個文件具體包括《關於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130號文”)、《關於加強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關於加強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130號文是針對反洗錢工作總的指導原則,其他三個文件為細則。

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黃志龍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近年來,我國監管部門對於反洗錢工作出臺了一系列監管舉措,但是仍無法杜絕利用互聯網、新的金融產品進行大規模的洗錢犯罪活動,無論是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商業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還有數字貨幣、第三方支付公司等,都受到嚴厲監管甚至處罰。但是,一些特定非金融機構仍處於監管之外。

黃志龍表示,此次出臺的四份反洗錢管理文件,是在新的形勢下進一步對客戶、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進行的全面系統監管。例如,對財險或壽險等金融產品的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可疑交易記錄的上報和保存、高風險國家的風險識別和資金流動控制等方面,都要求各類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明確職責,一旦違規,要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於壽險和具有投資功能的財產險業務,130號文要求,義務機構應當充分考慮保單受益人的風險狀況,決定是否對保單受益人開展強化的客戶身份識別。當保單受益人為非自然人且具有較高風險時,義務機構應當採取強化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至少在給付保險金時,通過合理手段識別和核實其受益所有人。

另外,對於依託第三方機構開展客戶身份識別,130號文也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應當採取以下措施:一是確認第三方機構接受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並按照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通知要求,採取了客戶身份識別及交易記錄保存措施;二是立即從第三方機構獲取客戶身份識別的必要信息;三是在需要時立即從第三方機構獲取客戶身份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資料的複印件或影印件。義務機構應當承擔第三方機構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黃志龍認為,在央行的反洗錢新規出臺之後,將使得各類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在參與反洗錢過程中的職責進一步明確,特別是此前處於監管真空狀態的特定非金融機構,將受到央行全面的監管,這類機構包括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貴金屬交易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境外公司註冊等經營管理服務機構。記者 傅蘇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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