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執法怎麼改革?

華62061204

林業執法怎麼改革?這是一個國家層面的政策問題,由國家相關機構決定,但作為一個長期在基層工作的林業工作者來說,可以談談個人看法。

林業執法目前現狀是覆蓋面廣,上寬下窄,管理難度大

林業的機構設置最下面是鄉鎮林業站(非重點林區甚至沒有),通常一個林業站也就3-5人,上一級為林業局,林業局的科室設置越來越精細,通常下設辦公室、財務、人事、林業生產、資源管理、審批、種苗、防火、病蟲害防治檢疫、森林保險、林權交易、規劃設計調查、木材外運等等,甚至更細,其中各個科室基本都涉及執法的影子,但任何工作一旦開展,都是到基層去落實,全是林業站的事了,這種上寬下窄的機構設置,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在基層林業站人手短缺、辦公條件較差(無交通工具)的現狀下,是不利於執法工作開展的,想管理好森林資源也只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機構改革帶來林業執法格局變革,上寬下窄的現狀將會根本性改變

從最新的機構改革消息上分析,個人覺得非常有現實意義,也是奔著上述機構設置的缺陷去的。

首先剝離森林防火、資源調查、林權管理職能,已經給基層林業站大大減負,其次整合執法職能成立綜合執法機構,專門從事林業執法,非常科學合理,這樣可以術有專攻,搞生產的安心搞生產,搞執法的專業搞執法,既可避免千線一針剪不斷理還亂的現狀,又能明確職責,改變機構設置上寬下窄的現狀,向扁平化發展,有利於執法工作開展。個人對這種改革非常看好。

未來理想的執法格局

個人理解未來的林業執法會融入自然資源,自然資源綜合執法會將山水田地全覆蓋,比喻農民建房涉及林地的,也不需要先找林業,再找國土了,會一站式辦理。而基層的林業站也會相應進行職能轉變,一部分人專門從事執法,而一部分人專注林業生產以及林業資源管理,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移交執法部門介入調查,將大大提高林業執法力度,更好的保護和發展林業資源。

綜上所述,在機構改革的大背景下,林業執法改革在所難免,而且不斷趨於科學合理,更加規範和高效,從而也能解放基層林業站的壓力,更好的發展和保護森林資源。


風兒悠悠

據我所知林業部門參與執法的有:林業站、森防站、檢查站、林政、森林公安等,他們都有執法權。目前除過森林公安人事歸公安局,業務歸林業局領導,剩下的歸林業局直接領導。


我們可以看出現在的局面是多頭執法,有利可圖搶著管,無利就推諉扯皮,所以國家規劃成立森林執法大隊,將森林公安劃歸公安局,其它剩餘執法力量統一整合,擰成一根繩即能提升辦事效率,工作也不好推諉。這個現在處於設想階段,還沒有試點,更談不上全面推開。

目前情況除過森林公安是行政單位,其他都是林業局下屬事業單位,在這次事業單位改革中,都被劃為了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財政。據說要是整合森林執法力量,成立森林執法隊,這個單位可能要參公,那你們就有福了。



其實就算參公,這幾個單位整合人數最少在100人左右,全部參公不現實,基層就是這現狀,單位參公,不代表全部人員參公,只是一小部分人,最後祝你好運。


公職人員嚮導

這問題好高深,能問這種問題的種問題的應該也林業部門的。。

大概說下林業部門的幾個缺點

一。林業的知識普及度不夠。

二。林業部門設備差

三。林業人員較為稀少

四。管理方面不夠強硬

五。沒得到其他部門大力支持

六。作為一個要職,其中的人員參差不齊

林業部的主要職責:查處無證經營(加工)木材,違發運輸木材;胡亂砍伐樹木;查處亂捕獵殺野生動物和收購,加工運輸,銷售,攜帶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並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平衡。

林業部門本來就是一個比較辛苦的部門,進入其中的人員心思不齊,對於各方面的壓力,畏懼,還有執發中的阻礙,都有很多顧忌。使得林業部門很難把控。

普通人認知的(森林法)本身只知道很少一方面,只知道不能隨意砍別人的樹木,要問他其他森林法的知識完全不知道,這一點說明普及性很差。對於佔用林地等用於建築,砍伐木材需要申請,運輸需要木材憑證等規定,大多數人都不知道。甚至有些知道的也當做不知道等等。

因為知識的普及性差,使得一些人無視。讓執發起來更加的麻煩。其中執發力量薄弱,人員稀少也有很大關係。林業執發涉及的面太廣。設備較差(車),工作點太少。對於突發事件等,沒有辦法及時到位等都是影響其管理的主要原因。

應對方法

1.加強知識性普及,可以在教育方面著手,課程弄個加分項目。

2.調動林業部積極性,多反面吸取當地人當監管。作為後備人員,舉報或者輔助的應給予一定獎勵

3.獲取上級的支持(資金方面)多設立幾個工作地點。突發事件能夠及時到場。

4.林業內部人員的素質考核,沒有給予足夠的支持,對於有後臺的人怎麼敢強制性?

555555555555555.就補充這幾點吧。。我湊字數。其他不說了。傷腦子

6.可以把部門細分。但是又得積極合作。


潮海分流聚滿堂

至於說如何改革?我想身為行業公安的人都深有體會,行業公安就應該取消,公安就是公安,還搞什麼雙重領導,都應該收歸公安部,成立相應的警察總隊、支隊、大隊等,執法和人事、財政分離開,這樣才能更好執法。


very嗨森啦

如果沒有意外按照地方與上級銜接的話也會出現大執法格局,就是林業草原局的監管權限範圍內實行新的監管洗牌!並把草原局的法律法規和風景名勝管理條例保護區管理條件還有森林公園管理辦法以及地質公園等其它的規定進行整合但是主要估計還是國家森林公園的法律法規和林業法將來還要出更完善的法律條文!所以林政仍然會成為執法部門不過名稱會變而且會不會按照要求市級設立了區縣不設立就不好說了!畢竟都是按照深化改革!但是景區監管執法肯定需要有這個部門!也肯定是林業草原局的班底這是必須的!。


abe123

按照國家機構改革指導意見,自然資源的管理與確權,由自然資源部門行使;生態環境監測、執法,由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林業消防救災、救援,由應急管理部門行使。將空天一體的管理、確權與空天一體的監測、執法區分開,實行新的行政提質。這就說明林業部門有可能被分流,涉及管理與確權的交由“自然資源部門”;涉及林業消防救災、救援的交由“應急管理部門”;涉及生態環境監測、執法的交由“生態環境部門”。


笑容傳遞美

森林公安作為林業局的下屬部門,人事關係屬於林業局,業務屬於公安局指導。希望此次機構改革,林政執法歸口生態環境部的綜合執法隊伍,森林公安整體編入大公安體制,體現“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則。


LOVELOCK

按照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規定,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歸自然資源部管理。那麼執法部門也就會和自然資源執法部門整合,實現對自然資源全方位監管和治理。這也符合執法資源整合的改革方向。具體的話,如果是公務員身份,可能充實到基層國土所,加強基層巡查力量;如果是事業編制,則可能到土地監察隊了。總之,不會再存在林業執法隊伍了,你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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