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伐林木三四年後報案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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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森林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採伐林木必須依法申請,憑證採伐。其中農民採伐房前屋後四旁零星樹木除外,這裡的零星樹木,基層林業理解應不超過3-5株(珍稀保護樹種、古樹名木不在其列)。

對於不按規定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擅自採伐林木的行為,輕則違法,重則構成犯罪,都將會依法受到處罰。那麼擅自採伐林木三、四年以後還會追究其責任嗎?基層林業給您解答。

我國《森林法》對擅自採伐林木立案查處的相關規定

對於擅自採伐林木,會根據採伐林木的權屬不同,分別定性為濫伐林木和盜伐林木。

1)濫伐林木

未經批准,或者雖然已經申請批准,但批少砍多、越界採伐、異地採伐、逾期採伐、改變採伐方式採伐等,砍伐自己個人所有,或者流轉、購買的林木,就會構成濫伐林木。

濫伐林木10立方米蓄積以下為林政案件,只會受到行政處罰;超過10立方米將會構成犯罪,刑事立案查處。其中50立方米以上為重大案件;100立方米以上為特別重大案件。

2)盜伐林木

擅自砍伐他人林木,並據為己有,獲取利益的行為,就會構成盜伐林木。

盜伐林木2立方米以下為林政案件,超過2立方米構成犯罪,將會受到刑事處罰。其中盜伐林木20立方米以上為數量巨大;100立方米以上為數量特別巨大。

採伐林木三、四年以後報案可以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定的追訴時效期限,也就是常說的追訴期,其中還有一些情況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綜合起來,對於採伐林木構成違法犯罪的大概情況如下。

1)林政案件不會再受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濫伐10立方米以內;盜伐2立方米以內的林政案件,過了三、四年,將不會再立案查處了。

2)濫伐、盜伐林木“數量較大”以下的,三、四年已經過了追訴期

對於濫伐50立方米以下,盜伐20立方米以下的案件,最高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也已經過了相應追訴時效,一般不會立案受理。

3)濫伐、盜伐林木“數量巨大”以上的,三、四年以後依然在追訴期內

對於一些重大案件,如濫伐50立方米以上、盜伐20立方米以上,以及情節惡劣、影響極壞的案件,將會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更高的,依然在追訴時效期,只要報案,依然會立案查處,追究行為人法律責任。

4)案發以後持續違法犯罪的不受追訴期限限制

還有一點非常關鍵,那就是行為人一直持續進行濫伐或者盜伐行為,即便數量不大,但可以累積查處,而且不受時效限制。也就是說只要行為人持續不斷的盜伐、濫伐林木,隨時報案,隨時都會受到立案查處,而且以前的盜伐、濫伐林木會一併累積處罰。


基層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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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時效。依《刑事訴訟法法》規定,我國的最低追訴時效為五年,也就是說,最輕的犯罪需過五年才不予追究。因此,三、四年後報案,國家仍可追訴。

但是追訴權能否有效行使需依證據確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方可追訴。三、四年後報案可能證據缺失難以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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