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林木三四年后报案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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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森林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必须依法申请,凭证采伐。其中农民采伐房前屋后四旁零星树木除外,这里的零星树木,基层林业理解应不超过3-5株(珍稀保护树种、古树名木不在其列)。

对于不按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的行为,轻则违法,重则构成犯罪,都将会依法受到处罚。那么擅自采伐林木三、四年以后还会追究其责任吗?基层林业给您解答。

我国《森林法》对擅自采伐林木立案查处的相关规定

对于擅自采伐林木,会根据采伐林木的权属不同,分别定性为滥伐林木和盗伐林木。

1)滥伐林木

未经批准,或者虽然已经申请批准,但批少砍多、越界采伐、异地采伐、逾期采伐、改变采伐方式采伐等,砍伐自己个人所有,或者流转、购买的林木,就会构成滥伐林木。

滥伐林木10立方米蓄积以下为林政案件,只会受到行政处罚;超过10立方米将会构成犯罪,刑事立案查处。其中50立方米以上为重大案件;100立方米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2)盗伐林木

擅自砍伐他人林木,并据为己有,获取利益的行为,就会构成盗伐林木。

盗伐林木2立方米以下为林政案件,超过2立方米构成犯罪,将会受到刑事处罚。其中盗伐林木20立方米以上为数量巨大;100立方米以上为数量特别巨大。

采伐林木三、四年以后报案可以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也就是常说的追诉期,其中还有一些情况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综合起来,对于采伐林木构成违法犯罪的大概情况如下。

1)林政案件不会再受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滥伐10立方米以内;盗伐2立方米以内的林政案件,过了三、四年,将不会再立案查处了。

2)滥伐、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下的,三、四年已经过了追诉期

对于滥伐50立方米以下,盗伐20立方米以下的案件,最高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也已经过了相应追诉时效,一般不会立案受理。

3)滥伐、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上的,三、四年以后依然在追诉期内

对于一些重大案件,如滥伐50立方米以上、盗伐20立方米以上,以及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案件,将会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更高的,依然在追诉时效期,只要报案,依然会立案查处,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

4)案发以后持续违法犯罪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还有一点非常关键,那就是行为人一直持续进行滥伐或者盗伐行为,即便数量不大,但可以累积查处,而且不受时效限制。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持续不断的盗伐、滥伐林木,随时报案,随时都会受到立案查处,而且以前的盗伐、滥伐林木会一并累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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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依《刑事诉讼法法》规定,我国的最低追诉时效为五年,也就是说,最轻的犯罪需过五年才不予追究。因此,三、四年后报案,国家仍可追诉。

但是追诉权能否有效行使需依证据确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方可追诉。三、四年后报案可能证据缺失难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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