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城鎮戶口持有林權證,林地會被村上收回歸集體所有嗎?

趙彬衫


林地是土地的一種,我國是土地公有制國家,土地所有權只存在國有或者集體兩種形式,因此,在我國土地不存在個人所有的情況。

但是,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林地,會通過各種形式,發包給單位或個人經營,取得經營權的單位或個人,會依法核發經營權證,如林地核發的就是林地經營權證。

城鎮戶口持有林權證的情況分析

正如前文所說,林地是土地的一種,是農民的生產資料,凡集體組織成員,均會按照相關規定發包一定數量的林地。因此,城鎮戶口持有林權證,肯定是持證人以前是農村戶口,是該集體組織成員,或者持證人父母曾經是該集體組織成員,林地是依法繼承的生產資料。

但也有一種情況例外,如以前在農村工作的教師、醫生、鄉鎮工作人員等,因為生活所需(以前都是燒柴火),所在地村組會贈予一定的山場,作為薪炭林使用,解決柴火問題,而這些山場自然也就登記至他們名下,成為特殊的持有林權證的城鎮戶口人群。

在林權證經營期內,只要持證人履行集體組織成員義務,村上不會也不能收回林地經營權

無論哪種方式獲取的林權證,只要持有林權證,在林權證核定的經營期內,都可以依法享有林地經營權,直至經營期滿。

當然,在經營期內,持證人需要遵守法律,依法經營,同時積極參與集體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包括一些公益事業,需要集體組織成員出工的,要按照要求出工,需要籌措資金的,也需要按時繳納相關資金,共同維護集體組織的正常活動開展。

如果持證人不履行集體組織成員義務,村上有可能通過正當程序告知,在持證人拒不履行義務的情況下,村上可以依據相關規定收回發包的林地

但是,任何事物都是具有兩面性的,持有林權證也一樣。既然持有林權證,持證人就是該林地所有的集體成員之一,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需盡義務,如村組集體做一些公益事業,在資金緊缺時,會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籌措資金。這時候,作為村組集體成員之一的持證人也不能例外,也需要和其他集體成員一道,認領捐款,履行自己的義務。

如果持證人不履行相關義務,村組集體可以告知持證人,與持證人溝通,在拒不承擔相應義務的前提下,村組可以通過集體組織成員會議決定,要求持證人退回集體組織發包的生產資料,解除持證人作為集體組織成員的權利。

以上是基層林業在基層從事林業工作中,接觸到此類問題時的一些具體做法,希望對提問者有幫助和借鑑。不妥之處,歡迎業內人士批評指正!


基層林業


這個看地方政策,如果政策鼓勵收回個人手上林地耕地統一集體管理。並且多數人通過 那就得全部交出集體管理。沒辦法的事,比較政策的東西沒辦法改變。多數服從少數原則。這個沒有公平不公平一說了!具體看您當地政策


休閒釣手


答:林地林權證,代表的是樹的產物人,有兩種情況。承包合同到期由發包方與林地樹木產權商談一性買斷。第2種情況合同到期,發包方未給樹木產權人一次性賠償。合同未續簽。樹木產權仍歸原承包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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