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城镇户口持有林权证,林地会被村上收回归集体所有吗?

赵彬衫


林地是土地的一种,我国是土地公有制国家,土地所有权只存在国有或者集体两种形式,因此,在我国土地不存在个人所有的情况。

但是,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林地,会通过各种形式,发包给单位或个人经营,取得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会依法核发经营权证,如林地核发的就是林地经营权证。

城镇户口持有林权证的情况分析

正如前文所说,林地是土地的一种,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凡集体组织成员,均会按照相关规定发包一定数量的林地。因此,城镇户口持有林权证,肯定是持证人以前是农村户口,是该集体组织成员,或者持证人父母曾经是该集体组织成员,林地是依法继承的生产资料。

但也有一种情况例外,如以前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医生、乡镇工作人员等,因为生活所需(以前都是烧柴火),所在地村组会赠予一定的山场,作为薪炭林使用,解决柴火问题,而这些山场自然也就登记至他们名下,成为特殊的持有林权证的城镇户口人群。

在林权证经营期内,只要持证人履行集体组织成员义务,村上不会也不能收回林地经营权

无论哪种方式获取的林权证,只要持有林权证,在林权证核定的经营期内,都可以依法享有林地经营权,直至经营期满。

当然,在经营期内,持证人需要遵守法律,依法经营,同时积极参与集体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包括一些公益事业,需要集体组织成员出工的,要按照要求出工,需要筹措资金的,也需要按时缴纳相关资金,共同维护集体组织的正常活动开展。

如果持证人不履行集体组织成员义务,村上有可能通过正当程序告知,在持证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村上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收回发包的林地

但是,任何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持有林权证也一样。既然持有林权证,持证人就是该林地所有的集体成员之一,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需尽义务,如村组集体做一些公益事业,在资金紧缺时,会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筹措资金。这时候,作为村组集体成员之一的持证人也不能例外,也需要和其他集体成员一道,认领捐款,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持证人不履行相关义务,村组集体可以告知持证人,与持证人沟通,在拒不承担相应义务的前提下,村组可以通过集体组织成员会议决定,要求持证人退回集体组织发包的生产资料,解除持证人作为集体组织成员的权利。

以上是基层林业在基层从事林业工作中,接触到此类问题时的一些具体做法,希望对提问者有帮助和借鉴。不妥之处,欢迎业内人士批评指正!


基层林业


这个看地方政策,如果政策鼓励收回个人手上林地耕地统一集体管理。并且多数人通过 那就得全部交出集体管理。没办法的事,比较政策的东西没办法改变。多数服从少数原则。这个没有公平不公平一说了!具体看您当地政策


休闲钓手


答:林地林权证,代表的是树的产物人,有两种情况。承包合同到期由发包方与林地树木产权商谈一性买断。第2种情况合同到期,发包方未给树木产权人一次性赔偿。合同未续签。树木产权仍归原承包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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