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是否包括果園?是否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來規定多大面積或者多少棵數才算果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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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是否包括果園?

1、從土地管理法分類中看:

所有土地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農用地又劃分為耕地、園地、林地、草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它用地。園地包括果園、茶園、菜園等。

因此,從土地分類上講,林地並不包括果園。

耕地、園地、林地、草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它用地劃分是為了便於土地管理,因此這種劃分在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內是固定的,變更或改變往往需要重新調查和報批。

2、從實際農村經營現狀上看:

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分配給農戶後,在不違反土地管理法前提下,農民有很大的經營自主權,如:他們經常將分配給自己的林地開墾種植茶葉、果樹,因而從現象上看,似乎將林地用途改變了,即林地變成了園地,但實際在林業部門管理上只是將果樹、茶葉當做經濟林的一部分,土地仍然是林地屬性;有時,農民又在原規劃的園地上種植用材樹木,林業部門也只是將這一部分林木統計進非規劃林地林木,原先園地的屬性並未該變。

園地種植無論是果樹還是林木,其屬性仍然是園地;林地上種植果樹、茶葉,其屬性仍然是林地。即:林地有可能包括果園。

3、界定林地、耕地、園地、草地等屬性主要依據土地利用規劃一張圖及規劃確定的成果,不是人為可以隨意、隨時改變的。


多大面積或者多少棵數才算果園?

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沒有看到有明確規定,但是在林業調查規程上對片林有解釋,即:即連續面積一畝以上或按照樹木造林規程密度折算株數有一畝以上的為片林,以下則為零星樹木。

國家森林城鎮與森林村莊建設標準中對“五林四園”的標準是起始面積一畝,因此果園界定也應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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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無紙筆


果園到底屬於林地還是屬於農地一直存在“爭議”,主要是林業部門和國土部門未能就果園的地類進行無縫對接,形成彼此相吻合的“一張圖”。從目前實際工作中遇到的情況來看,基本老果園和農地新建的果園都是屬於農地,而林地新建的果園還是屬於林地。為什麼這麼說呢,讓我們來詳細瞭解一下這方面的相關規定。

傳統的果園屬於農地中的園地,國土和林業有不同的管理權

傳統的老果園,包括後來改造的老果園,以及茶園、菜園等,在例行的歷次土地調查中,都會被認定為農地中的園地,屬於農業用地,由國土部門進行管理,而林業部門在例行的歷次森林資源調查中,也可能出現將符合區劃條件的果園區劃界定為林地中的經濟林,屬於林業用地,這樣,在現實中就存在果園被重複區劃的問題,形成既是農地,又是林地的尷尬局面。


但在事實管理中,通常以國土部門為主,如佔用此類土地,無需林業部門審核批准,國土部門可以直接審核批准佔用,形成事實管理,而在採伐環節,如果有胸徑超過5公分的樹木,還是由林業部門批准採伐,形成彼此不同的管理權限。

新建果園,原地類是什麼,其性質依然還是什麼

對於新建的果園,以前的地類是什麼,栽植果樹以後還會是什麼,通常在造林驗收時,林業部門會統計造林實績,納入當年造林成果,土地性質不會發生改變,其後林木採伐依然由林業部門審批,土地佔用由國土部門審核批准。林地上新建的果園則完全由林業部門管理,土地佔用必須先行申請林地佔用,再由國土部門批准建設使用。


沒有根據面積或株數認定果園屬於林地或者農地的政策

至於問題所談及的依據面積或者株數來認定果園的土地性質,目前沒有哪項政策有類似解讀,是不存在的,只會依據土地的原來性質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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