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遲是古代最殘忍的酷刑,每個朝代不同,古代犯什麼罪會被凌遲?

中國古代各種殘酷的刑罰中,最慘無人道的莫過於凌遲。凌遲最早在秦漢就已經出現,凌遲貫穿了中國古代封建歷史,直到1905年才被廢除,但凌遲的威懾力,卻一直持續到現在。

凌遲是古代最殘忍的酷刑,每個朝代不同,古代犯什麼罪會被凌遲?

凌遲的行刑方法很殘忍,需要將人身上的肉一刀一刀割下來,不同的時期所切的刀數不一樣。元代執行凌遲,把犯人零割一百二十刀,已是夠駭人聽聞的了,明代執行凌遲時零割的刀數更遠遠超過前代。

明世有兩次著名的凌遲處死案例,刀數有明確的記載,一是正德年間的宦官劉瑾,一是崇禎時進士鄭鄤。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雲:“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銘日記亦言之。”這裡記劉瑾被剮的刀數可能是誤傳,實際上劉瑾被剮三千三百五十七刀。這樣大的數目,實在驚人。民間婦女罵人時常說“你這個挨千刀的”,看來古代凌遲時將人割千刀以上並非虛詞。

凌遲是古代最殘忍的酷刑,每個朝代不同,古代犯什麼罪會被凌遲?

那麼犯什麼罪的人才會被判凌遲呢?

首先是謀反叛亂之人。

明代法律也明確規定凌遲為死刑之一。《大明律·刑律》載:“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凌遲之刑的設立,反映了封建專制政治的殘酷,統治者為了鎮壓人民的反抗和各種犯上作亂的行為,不惜採用一切毒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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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則是犯了倫理之罪的人。

如子女謀害父母、弟幼謀害兄長,妻子謀害丈夫、奴僕謀害主人。

第三類是,兇殘與不人道之罪

活生生斬斷他人四肢(施以巫術),殺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組織幫派以製造恐怖。

1905年,光緒皇帝,順應時代發展,宣佈凌遲被正式廢除。這種酷刑早該廢除了,竟然存在這麼久,都是統治階級發明用來威懾普通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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