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中押金變定金的巧妙之處

在房價飛漲的這些年,租金也大幅上漲,有一名外地務工人員春節返回深圳後,發現房租漲幅巨大,而且就算加價也居然租不到房子。

租房中押金變定金的巧妙之處

他好不容易在公司附近看好了一套房,而且與房東簽好租約,交了押金6000元。後來,房東居然毀約,無奈只能重新尋找房屋。他實在氣不過,便向房東索賠,除了要求返還6000元押金,認為房東屬於惡意違約,還要再賠償他同等的6000元。

這個要求似乎有道理。因為按照對等原則,如果毀約的是這位年輕人,相信這6000元押金是要不回來的,而此時是房東毀約,就應當也賠出對等的6000元來才算合理。

租房中押金變定金的巧妙之處

但是,這種認識其實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問題出在哪裡?就出在那張“押金條”上。依照押金的法律性質和違約金賠償原則,此時,房東應當將押金6000元返還給這位年輕人,並賠償他的損失即可。然而,至於這位年輕人的損失是1000元還是2000元,很難有確切依據計算出來。因此,這位年輕人並不能獲得多少賠償。所以,關鍵問題在於,押金在法律上並沒有雙倍返還功能。

租房中押金變定金的巧妙之處

其實,為了達到那位年輕人要求房東雙倍返還押金的目的,有一個招數可以使用,即利用定金條款,將押金的法律性質改成定金雙倍返還的特性即可。具體方法是,雙方約定承租人交付的押金,如果承租人違約,則出租人有權不退還;如果出租人違約,出租人應雙倍退還給承租人,就可以將押金認定為定金。此時,如果房東毀約,由於適用定金雙倍返還原則,這位年輕人除了可以要回6000元,還可以要求房東再賠6000元出來。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8條: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師點評】

如果你是租客,在簽訂租約的時候,可以將“押金”改成“定金”,並且適用雙倍返還賠償的約定,在房東毀約的時候,則有可能獲得雙倍返還;同理反推,如果你是房東,最好就不要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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