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科技創新助力鄉村振興,新「十五條」出台,這些方面的獎勵加大

瑞安科技創新助力鄉村振興,新“十五條”出臺,這些方面的獎勵加大

瑞安市科技創新政策迎來“升級版”。日前,瑞安市對2017年印發的《瑞安市支持科技創新政策二十條(試行)》進行了修訂,正式出臺《瑞安市支持科技創新政策》,於6月1日起施行。新政對照瑞安市新動能政策執行和優化營商環境活動要求,完善政策體系和執行程序,明確責任單位,以進一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補齊科技創新短板,推動瑞安實現高質量發展。

修訂後的政策共十五條,分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創新創業孵化體系、科技金融結合體系和科技創新服務體系等四大方面。

新“十五條”新增了對知識產權工作的獎勵支持。比如,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8萬元補助;對通過省知識產權標準化管理評價的企業,給予2萬元補助等。對科技創新券使用實行額度限制,規定全年累計金額2萬元以下的全額抵用,2萬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最高可抵用50%;將發明專利代理服務費納入科技創新券使用範圍,由每個發明專利抵扣50%改為最高可抵用2000元。

新的政策體系還在原有的政策基礎上進行了修改。例如,瑞安市將進一步推動專利質押融資工作,將每家企業年度內申請貼息資金最高額度由1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加大對公共研發服務平臺的支持力度,根據其規模、定位和發揮作用的情況,每年運行經費補助從15萬至20萬元提升到20萬至200萬元。

刪去了部分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不高的項目政策。取消對省高成長科技型中小企業10萬元、國家星火計劃項目5萬元補助,取消對瑞安農業科技企業、瑞安科技進步獎等評選和獎勵,取消招商引入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刪除對科技型企業融資以及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扶持力度,對科技型企業上市按現有企業上市相關政策予以獎勵,不再重複獎勵。

“此次修訂對科技創新政策進行了整合銜接,並創新了獎補程序,促進瑞安市科技創新政策又好又快又準落地。”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說,修訂後的政策體系完善了之前執行中導向不強、重複獎補及文本繁雜等問題。

據悉,近年來瑞安市通過出臺扶持政策,對推動瑞安市科技創新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在持續的政策培育下,瑞安市在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新發展、R&D投入強度等領域取得長遠發展。今年1至5月份,瑞安市已使用創新券445萬元,實現技術市場交易額1.1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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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支持科技創新政策全文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補齊科技創新短板,推動瑞安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新十條”政策(試行)〉的通知》(溫委辦發〔2016〕76號)、《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培育引進新興產業 改造提升傳統產業 加快壯大瑞安發展新動能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瑞委發〔2018〕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完善區域科技創新體系

1.加大科技型企業培育力度。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 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被認定為省科技型企業的,給予2萬元獎勵。被認定為省級農業科技企業的,給予7萬元獎勵。優先將新增工業用地用於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省高成長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項目,對符合條件的,供地競拍起始價分別按不低於工業基準地價的75%和80%執行。高新技術企業不列為工業企業效益綜合評價C類企業。(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地稅局、市國土資源局)

2.加大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力度。鼓勵企業設立企業研發機構,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溫州市級企業研發中心(溫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20 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按企業研發費用佔營業收入5%以上和3~5%兩個檔次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地稅局)

3.加大產業科技攻關項目支持力度。實施市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根據申報項目的組織方式、技術難度、研發成本、績效目標等因素分檔次確定財政補助。對於事關經濟社會發展並符合國內領先水平、擁有發明專利、項目研發總投入120萬元以上等要求的重大項目,根據年度科技項目申報指南及項目情況,給予項目研發總投入25%以內的經費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對於一般項目(包括工業、農業及社會發展等項目),採用“後補助”與“分期補助”方式給予支持,一般不超過項目研發總投入的25%(農業類項目可放寬至50%),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補助金額超過30萬元的項目,報市實體經濟產業扶持政策財政資金獎補聯合審查領導小組確定。(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地稅局)

4.加大上級科技項目和資金爭取力度。對當年通過省級新產品鑑定的,每項給予2萬元獎勵。對列入溫州市級以上的科研項目、專項計劃(已列入瑞安市科技計劃項目的除外),按照上級撥付經費的25%給予配套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地稅局)

5.加大科學技術獎勵支持力度。對以第一項目完成單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國家技術發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分別給予 300 萬元、200 萬元的獎勵,對以第一項目完成單位獲得省自然科學(省技術發明、省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 80 萬元、50 萬元、30 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地稅局)

6.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力度。支持科技服務業做大產業規模、創新服務模式、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對企業通過技術市場交易或競價拍賣並實現產業化的項目,經審核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10~20%的比例給予成果產業化經費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列入溫州市級以上的網上技術市場產業化項目,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10~20%的比例給予配套經費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地稅局)

7.加大專利資金補助力度。對瑞安市域範圍內的發明專利進行補助: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專利權人為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每件給予2萬元補助(含已領取的進入實質審查階段補助);專利權人為個人的,每件給予1.5萬元補助(含已領取的進入實質審查階段補助)。獲得美、日、歐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3萬元補助;對在其他國家、地區(包括港澳臺)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2萬元補助。個人申請專利補助,同一年度總額不超過15萬元。專利補助申報有效期為2年。每年在瑞安市級以上專利示範企業中擇優立項支持若干項發明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給予項目研發總投入30%以內的資金補助,每項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原則上採用事後一次性補助方式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地稅局)

8.加大專利戰略實施力度。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範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溫州市級、瑞安市級專利示範企業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深入推進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8萬元補助;對通過省知識產權標準化管理評價的企業,給予2萬元補助。對新獲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浙江省專利金獎、浙江省外觀設計金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 50 萬元、40 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新設立的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維權中心(行業快速維權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 50 萬元、30 萬元。對新評定的瑞安市知識產權教育示範學校給予3萬元獎勵,對上級新認定的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範學校,按上級獎勵的50%給予配套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地稅局)

二、完善創新創業孵化體系

9.加大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建設力度。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溫州市級、瑞安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 500 萬元、250 萬元、30萬元、20萬元。經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溫州市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溫州市級及以上的孵化器、眾創空間年度考核成績優秀、良好,每家單位給予5~10萬元獎勵。創建眾創社區經溫州市認定後給予一次性補助200萬元。眾創空間、眾創社區兩項獎勵不重複享受,按就高原則兌現。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內孵化的企業,在孵化期間或畢業1年內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每認定1家,分別對其所在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10 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地稅局)

三、完善科技金融結合體系

10.加大政銀企合作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支持,拓寬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的創新,減輕企業貸款成本。科技型企業採取專利權質押方式貸款,按不超過以發放貸款同期銀行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總額的50%貼息補助,每家企業可享受貼息的最高貸款額為500萬元,每家企業年度內申請貼息資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地稅局、瑞安農村商業銀行)

11.加大企業(項目)融資支持力度。眾創空間內的企業(項目)獲得融資或被非控股母公司收購的,對所在的眾創空間按照不超過企業(項目)前兩輪融資(天使輪和A輪)總額的2%進行補助(具體比例根據申報補助總額和財政預算確定),單體眾創空間每輪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地稅局)

四、完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

12.加大科技合作交流扶持力度。引進或共建一批公共研發服務平臺,根據其規模、定位和發揮公共服務作用的情況,每年給予20~200萬元運行經費補助。加強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合作和交流,結合瑞安產業特色開展定期合作交流活動,按合作內容每年給予10~2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地稅局)

13.加大企業科技創新平臺扶持力度。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別給予補助 800 萬元、300萬元。對承擔瑞安市域範圍內企業委託研發項目的在瑞高校、科研院所,按照企業實際支付高校、科研院所資金的 10%用於獎勵課題承擔機構和突出貢獻人員。對新建的公共科技創新平臺(聯盟),根據其規模、作用和組建進展情況,給予10~30萬元前期建設補助經費,主要用於購置辦公用品、裝修、房租等前期籌備工作。發揮好公共科技創新平臺(聯盟)作用,年度考核優秀的給予5~10萬元獎勵。對公共科技創新平臺(聯盟)購置研發檢測儀器設備、軟件,給予30%的經費補助,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地稅局)

14.加大科技創新券推行使用力度。鼓勵我市企業和創業者充分利用創新載體的科技資源開展檢驗檢測、合作研發、委託開發、研發設計等科技創新活動。同一年度內,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新)型企業、專利示範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領軍工業企業、高成長型工業企業等六類企業,每家企業申領科技創新券額度最高為20萬元;其他企業、創業者申領額度最高為10萬元。企業使用科技創新券,開展檢驗檢測、科技查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重新認定)專項審計服務等研發活動,全年累計金額2萬元以下的全額抵用,2萬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最高可抵用50%;開展合作研發、委託開發、研發設計等其他研發活動,科技創新券最高可抵用50%的技術服務費。將發明專利代理服務費納入科技創新券使用範圍,每項發明專利最高可抵用2000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地稅局)

15.加大科技中介機構培育力度。對被評為溫州市級重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給予3萬元獎勵;對被評為省級重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地稅局)

附則:本政策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相關實施細則另行規定。本政策涉及相關企事業單位補助或獎勵,同一單位同一事項不得重複享受,按就高原則兌現。

本政策自施行之日起,《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若干意見》(瑞委〔2005〕5號)、《瑞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若干意見》(瑞政發〔2011〕133號)、《瑞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瑞安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的通知》(瑞政辦〔2012〕209號)、《瑞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實施專利戰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若干意見》(瑞政辦〔2015〕124號)、《瑞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瑞安市科技企業孵化體系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瑞政辦〔2015〕142號)、《瑞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改進加強市本級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瑞政辦〔2015〕137號)、《中共瑞安市委辦公室 瑞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瑞安市支持科技創新政策二十條(試行)〉的通知》(瑞委辦發〔2017〕12號)、《瑞安市科學技術局 瑞安市財政局關於印發〈瑞安市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瑞科〔2016〕23號)同時廢止。若本政策與上級政策有衝突的,以上級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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