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確權後,可以租給城裡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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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農村宅基地確權後,可以租給城裡人嗎?

對於農村土地已經宅基地的確權工作已經到了尾聲,在今年年底農村的土地以及宅基地的確權工作就算徹底的結束了!那麼在確權結束以後肯定許多人就會疑惑宅基地或者土地確權完以後可以出租給城裡人嗎?

答案是“可以進行出租的”!其中由這兩方面得出:

1,對於農村進行宅基地確權就是為了在一定程度上把農村經濟盤活是為了給農村打下一個基礎!在未來農村宅基地就可以作為貸款抵押物或入市等等!

2,根據國家2018年下發的一號文件來看,國家是支持以及提倡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的,並且鼓勵地方適當的放開以及放活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換句話說如果你所在地已經開始設施此政策而且你的宅基地已經確權完畢,那麼就可以已“出租”的方式租給城裡人!但只能是用於居住或發展農家樂等等!不能用於修建別墅或開發娛樂等等設施!


皇么哥哥


農村宅基地確權後,可以租給城裡人嗎?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可以的。城裡人租賃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可以解決部分城裡人沒房或者房子不夠用的情況。但是有個政策底線,那就是隻租不賣,也不能搞豪華別墅和私人會所的建設。

這個政策的依據就是在農村宅基地及房產確權之後,在農村探索的房宅三權分置的政策。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指出,要完善農村的閒置宅基地和房屋政策,探索農村宅基地的三權分置,為農村閒置宅基地和房屋的盤活尋找出路,從而增加農民財產性的收入,繼而帶動鄉村振興,為農村美,農業強,農民富提供新農村建設經驗。

確權後的農村宅基地和房屋,租賃給城裡人,租賃的是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權而不是資格權,資格權和使用權仍然屬於村集體和農民的,這一點是不能變的。但是,農村宅基地和房屋租賃的探索有個適度的問題,不能全面的開放。一個重要的因素一定要考慮進去,那就是農民的宅基地和房屋是閒置狀態的,租賃的農民在別處是有居住場所的,不能無家可歸。

城裡人租賃農民的宅基地和房屋做什麼?可以搞鄉村旅遊,農家樂等,也可以租賃來做辦公居住場所,在農村創新創業,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等。

農民租賃宅基地額房屋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定要簽訂租賃合同,明確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的性質是隻租不賣,並且規定租賃的期限,在租賃期結束的時候保證能夠收回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權。同時規定明細各自的權責和義務,以及租金的繳納時間和方式,出現違規情形怎麼處理等等。

同時要明確承租的一方不能私自改變宅基地和房屋的結構和佈局,也不可以再次租賃等,這個要在租賃合同中具體的體現出來,免得時候麻煩不斷。

地方房管土管部門要求備案的及時備案,並報備村集體組織同意。有統一的租賃合同樣本的,最好使用樣本合同,規定的還是比較嚴密的,可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


農民妹子一枝花


這個問題答案是可以,和昨天回答的問題不同的地方在於,昨天是宅基地的出售,今天只是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

2017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有明文,“要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擴大整省試點範圍。統籌協調推進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全面加快“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認真總結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在充分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防止外部資本侵佔控制的前提下,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維護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佔有和使用權,探索農村集體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閒農房及宅基地,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從這段政策文件中可以看出,在宅基地方面,中央也充分意識到了農村地區宅基地大量閒置的局面,所以是允許宅基地以出租等方式為農民獲取一定的財產性收入,但是為了避免大量資本衝擊農村,造成社會動盪,所以在宅基地退出以及出售等方面還是以穩定改革為前提,積極鼓勵地方進行試點,不斷試錯並進行經驗總結,最終總結出一套積極有效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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