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執行法官多次調解 「老友」20年借款終還清

2018年6月11日,廣西桂平市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借款長達近20年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被執行人王某按協議約定將案款全部履行完畢。

桂平:執行法官多次調解 “老友”20年借款終還清

被執行人帶著現金來償還欠款

1996年1月,王某以資金週轉為由,向梁某借款15000元,約定按月利率3%計付利息,未約定借款期限。2002年6月,雙方經核算後,王某自願重立《借條》給梁某,確認向梁某借款22000元,並約定按月利率2%計付利息給梁某,且確認扣除王某於1999年10月已支付利息2000元外,尚欠梁某利息15600元。此後,王某又陸續支付利息共28850元給梁某,但未能返還借款給梁某,也未能依約定按月足額結清利息給梁某。後梁某因急需資金使用,曾多次向王某追收借款,王某卻遲遲不還。因此,2017年6月,梁某將王某訴至法院要求其還清欠款及利息。

法院經審理後依法判決被告王某應歸還借款22000元及利息(自2002年6月11日起至還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計算,被告王某已支付給原告的利息28850元應予扣減)給原告梁某。判決生效後,王某還了3000元給梁某後,餘款就沒有再還,梁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並查詢了其銀行賬戶。發現其銀行賬戶並沒有存款,但其與丈夫名下有一套房產。鑑於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雙方曾是朋友關係,執行法官多次組織雙方到庭進行協商。2017年12月,雙方約定2018年4月30日前由被執行人王某償還6萬元給被申請人梁某。2018年2月,被執行人償還了3萬元給申請人。因申請人梁某生病急需用錢,要求被執行人按約定按時還清欠款,但被執行人王某並沒有按時還清,說可以每月在其退休金里扣,申請人梁某表示不同意。法官明確告知被執行人王某,如果一直拒不履行清楚還款義務,法院只有依法執行,將其夫妻共有的一套房產進行拍賣。聽到房產要被拍賣,被執行人王某於2018年5月3日急忙與申請人再進行協商,最終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協議:5月3日當天還款1萬元;剩餘2萬元在6月10日前還清。

桂平:執行法官多次調解 “老友”20年借款終還清

申請人在清點案款

6月11日,被執行人王某主動帶著現金來到法院,將餘款償還給申請人梁某。至此,一起借款長達近20年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桂平:執行法官多次調解 “老友”20年借款終還清

申請人收到案款後寫下收條

(黃文媚 朱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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