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公積金提取手續簡化了,微調「異地購房」「異地還貸」提取政策

甘肃公积金提取手续简化了,微调“异地购房”“异地还贷”提取政策

甘肃公积金提取手续简化了,微调“异地购房”“异地还贷”提取政策

漂亮女人的秘密都在這裡!甘肅公積金提取手續簡化了,微調“異地購房”“異地還貸”提取政策

提取公積金手續簡化了

7月起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調整部分提取政策

繳存職工無須再提供收款銀行卡原件及複印件

7月1日,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住房公積金歸集相關政策的通知》,本月起對“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職工工作調動,辦理轉移接續”、“償還異地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等多種提取政策進行了微調,並取消了繳存職工提取公積金“提交申請書”事項,改為“填表登記”,且無須再提供提取人名下有效的銀行儲蓄卡(存摺)原件及複印件,進一步簡化了辦事流程。

在省中心開戶且穩定繳存半年以上可辦理異地轉入

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繳存單位不再為職工開具“提取申請書”,而改為啟用“信息登記表”的形式,同時職工提取時將收款信息填表即可,不再提供本人名下有效的銀行儲蓄卡(存摺)原件及複印件;如需代辦提取的,可提前登錄省資金中心官網下載表格,由提取職工本人填好“職工信息”和“收款信息”欄,並在“職工本人簽字”處簽字、留存本人“手機號碼”後,交由代辦人代辦即可。

對於“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係,符合規定情形的”提取政策,由原來的6種情形合併調整為兩種:一是“未在異地繼續繳存,賬戶封存滿半年的”,二是“終止勞動關係後,遇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都可全額銷戶提取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對於“職工工作調動,符合規定情形的”提取政策,現已取消,改為辦理轉移接續業務,其中:繳存職工在省屬、中央在蘭單位之間調動且雙方單位均在省資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直接辦理內部轉移業務;繳存職工調入市屬、蘭州市外單位的,由繳存職工前往轉入地中心通過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線上辦理;辦理異地轉入接續業務時,須在省資金中心開立個人賬戶且穩定繳存半年以上後,方可通過轉移接續平臺線上辦理。

細化“異地購房”“異地還貸”提取公積金政策

關於“異地購房”的概念,省資金中心重新細化明確,將原“職工在蘭州地區以外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形”調整為“職工在蘭州地區以外的戶籍地或繳存地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提取時,繳存職工本人或配偶只有在戶籍地或繳存地購買住房才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異地戶籍地購買住房的,還需提供購房人的戶籍證明;異地繳存地購買住房的,還需提供購房人的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與此同時,取消《異地購房行為承諾書》。

另外,對“償還異地自住住房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也做了部分調整,該提取政策只限於繳存職工本人或配偶辦理了異地戶籍地或繳存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償還異地戶籍地自住住房貸款提取的,還需提供借款人戶籍證明;償還異地繳存地自住住房貸款提取的,還需提供借款人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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