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將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

晚報訊今日下午,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今年5月1日起,我市將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及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有關政策。

調整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將二次貸款由結清5年方可再次申請,調整為結清2年即可申請。將二次貸款新建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50萬元、 二手房最高貸款額度由35萬元調整為30萬元;二次貸同樣實行單方繳存為雙方繳存60%的貸款額度限制。二次貸款計算單筆貸款額度的繳存餘額倍數由15倍 調整為10倍。

調整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將首次和二次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別由40%和60%,統一調整至30%,同時,首付款比例與房齡掛鉤。

擴大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範圍:將省內異地貸款政策放寬至全國範圍,對具有青島市戶籍,在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在青島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調整我市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政策:(一)修改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二)調整額度限制:租住本市公租房的,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交納的房租;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請提取一 次,每次提取額不超過6000元。職工租賃提取條件的職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兩次提取時間間隔不少於12個月。(三)簡化提 供要件:承租本市公租房的,提供公租房合同原件和租金交納證明原件;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原件、婚姻關係證明原 件。(四)防範騙提套取行為:對於職工及配偶雖經本市某一區(市)房屋產權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但經核實在本市其他區(市)擁有住房產權 登記信息的,均認定為有房。對騙提套取行為,將自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取消該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相關信息將納入徵信 系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李德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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