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三壘機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大連三壘機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對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作為大連三壘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我們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的有關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聽取了董事會的介紹並查閱了相關資料,基於獨立、客觀的立場,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於向股東借款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

(一)、關於向股東借款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

對相關事項進行認真瞭解和核查後,我們同意將《關於向股東借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提交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並發表事前認可意見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我們就上述關聯交易事項與公司董事及管理人員進行了必要溝通,上述關聯交易符合公司經營需要,未發現有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

同意將上述議案提交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

(二)、關於向股東借款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制度的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的《關於向股東借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並對相關事項基於獨立判斷立場,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本次公司向股東借款5,000萬元人民幣,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可以增加公司流動資金。同時,借款利率為銀行貸款基準利率,關聯交易定價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觀、公平、公允的原則,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不存在損害其他股東利益情形。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向股東借款暨關聯交易事項。

獨立董事簽字:戴 華 李 陽 鄭聯盛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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