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再談無償贈與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再談無償贈與個人所得稅

之前,我們曾討論過個人取得財產轉讓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知識點:

1、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稅目,以應納稅所得額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2、“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是指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

注意:必須是個人轉讓財產取得的所得,轉讓財產取得的所得,轉讓財產取得的所得(重要的話說三遍),才能按“財產轉讓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無償贈與財產,一方面沒有取得所得,另一方面沒有轉讓財產,因此,贈與方不能按按“財產轉讓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另外,個人無償贈與財產,受贈方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我們知道:無償贈與房屋給無血緣、無贍養、無繼承關係的,需對受贈者按“其他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否則,不徵個人所得稅。對贈與方不徵稅個人所得稅。

個人無償贈與除房屋以外的其他財產,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不在個人所得稅的徵稅範圍內,也不屬於“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因此,對贈與方和受贈方均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案例】 張三將其使用過的轎車無償贈與無血緣、無贍養、無繼承關係的李四,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為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沒有規定個人將轎車無償贈與其他個人要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也沒有對個人將轎車無償贈與其他個人要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根據稅收法定原則,張三和李四都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千萬不要因為個人受贈房產要徵收個稅“推斷”出:個人受贈除房屋以外的其他財產,受贈方要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切記:稅收法定原則,稅法說對受贈房屋的個人徵個稅,就只能對受贈房屋的個人徵個稅。絕不能對受贈房屋以外財產的個人徵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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